Re: [新聞] 馬英九:「我沒有犯罪,我無罪」

作者: Re12345 (GF#2)   2017-04-14 23:22:07
※ 引述《EpicCrap (EpicCrap)》之銘言:
: 馬英九認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
: 」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總統對中華民國憲法的承諾與
: 對國家的責任。
說得真是太好了
建議把這廝之前被告過結果輕放的案子
全都拿出來用他自己講的標準重新檢視過
===========
事實上中華民國到現在為止
唯一一個在司法上被用"「總統」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意義與份量"對付的只有一個人
希望馬英九很快可以變成第二個
作者: AppleWine (®)   2017-04-14 23:28:00
實質影響力 叭叭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4-14 23:32:00
馬:實質影響力不能用在我身上
作者: demodemo (我來demo的)   2017-04-14 23:38:00
馬狗還是只會講垃圾話。
作者: ntlutw (Louis888)   2017-04-14 23:49:00
法官,照宋朝法律沒罪
作者: et134226 (YAMOTO)   2017-04-14 23:52:00
沒犯罪就不要怕蹲看守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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