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李婉鈺親密照 4酸民留言被訴

作者: qwqwaas (MADE)   2017-04-15 13:56:56
李婉鈺親密照 4酸民留言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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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6年5月28日在臉書《李婉鈺的園地》粉絲頁,張貼疑與立委劉建國
親密照片後引發熱議,4名網友留言「這XXX都不挑食」、「北港香爐XXX」等字眼,李婉
鈺認為名譽受損,憤而提告公然侮辱及誹謗罪。新北地檢署昨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4人,
至於誹謗罪則不起訴。
李婉鈺因面容姣好、身材火辣,情史一直受各界關注,去年5月28日在臉書粉絲頁貼出疑
似她與劉建國衣著清涼躺臥床上的親密照,立刻引發熱議,後來男方表示雖然愛過李婉鈺
,但「情已逝」,話題持續延燒多日,李婉鈺粉絲頁也湧進大批網友留言。
臉書示愛 網友熱議
其中62歲周女、李男、56歲廖男與45歲徐男等4名網友留言「醜女愛作怪」、「只有XX才
會招來蒼蠅」、「北港香爐XXX,翻翻她的情史,人人X」、「畢竟他藝人與政治人物也用
了XXX…」徐男甚至還建議「俗話說,免錢的最貴」等字眼。
李婉鈺認為粉絲團為公開空間,加上留言內容造成名譽受損,憤而提告誹謗及公然侮辱,
4人出庭時皆辯稱只是單純表達意見,沒想到會挨告。
檢方認為,4名網友的留言內容僅為抽象的謾罵與嘲弄,並未指摘具體事實,所犯為公然
侮辱罪範疇;另誹謗罪則涉及散布於眾,且內容需為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此部
分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記者昨天試圖聯繫李婉鈺,但截稿前李婉鈺均未接聽電話,無法得知她對此案的意見。
律師林俊峰表示,公眾人物雖須受較高標準檢視,但民眾仍須根據事實提出建議,而非躲
在鍵盤後謾罵,而誤以為只是抒發個人意見免責。
鍵盤謾罵涉公然侮辱
他強調,李婉鈺雖貼出床照,僅能表示與對方關係匪淺,但並不代表網友就能辱罵「北港
香爐XXX」,此舉已構成實質惡意,公眾人物可主張保護名譽權。
林俊峰建議網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在批評公眾人物時,切勿只是出於謾罵或一時
情緒宣洩,警察可根據發文者上網IP位址,尋線找到發文謾罵者,因此發文謾罵他人前應
三思,避免惹上官司,後悔莫及。
62歲、56歲、45歲...
原來所謂的網路酸民都一堆中老年人
還在那邊覺青來覺青去
作者: vyeight (vyeight)   2017-04-15 13:57:00
GONNA GIVE YOU LOVE
作者: XYZ669538 (xyz)   2017-04-15 13:57:00
作者: kuninaka   2017-04-15 13:57:00
老中二
作者: clark2644 (Buddy Lee)   2017-04-15 13:57:00
FB都老人在用的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7-04-15 13:57:00
要法院認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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