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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一名渣男,認識一名失婚、獨自撫養兩個女兒的婦人後,表示願與婦人交往同居,並接濟母女三人,怎料竟趁婦人外出工作,接小姊妹放學時對她們多次性侵,甚至還半哄半騙「跟Daddy睡覺覺」,在婦人面前性侵小姊妹,事後被社工發現報案,日前法院重判渣男十二年徒刑。
法院調查,性侵小姊妹的李男(五十六歲)平時擔任保全,二○一三年一月間結識剛離婚的婦人,得知她要打零工扶養兩個女兒(十三歲、十一歲),遂將母女三人接來與之同住,豈料卻是小姊妹遭性侵噩夢的開始,法院審理時,母親還一度為李男說話,直到分手後才向法官坦承,知道李男性侵兩個女兒。
媽媽竟幫狼辯解
法院指出,李男與婦人同居後,受婦人之託接送小姊妹上下學,李男見姊妹倆長得甜美可愛竟色心大起,趁婦人外出工作時,多次脫掉她們的衣褲性侵得逞;某次李男半哄半騙,要姊妹倆「跟Daddy睡覺覺」,趁她們熟睡時,當著婦人的面,蓋著棉被再逞獸慾。
直到二○一四年十二月間,社工發現,小姊妹聽到李男要來接她們回家,竟尖叫大哭:「我不要回家,讓我們留在這裡!」社工認為有異追問之下,小姊妹才說:「爸爸摸我尿尿的地方。」全盤托出李男獸行,社工趕緊報警,並緊急安置小姊妹。
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我們有對她們怎樣,應該是不小心碰到。」婦人也替李男辯解:「應該是女兒亂講話!」但法官調查,小姊妹原本個性開朗,但與李男同住後變得陰沉,尤其姊姊先前曾遭生父性侵,罹患創傷症候群,再遭李男性侵後幾乎不與人接觸、不說話。至於婦人則在與李男分手後,才向法官坦承女兒們確遭李男性侵。
犯行明確囚12年
法官根據驗傷單、小姊妹說詞,認為李男犯行明確,日前依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及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心智缺陷犯強制猥褻等罪,重判李男十二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