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會議》法部:犯罪報導以匿名為原則

作者: hk410050 (A柏)   2017-04-15 17:44:53
※ 引述《teddy4461 (維尼是肥宅)》之銘言: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進行增開會議,預計討論偵查不公開及媒體自律等議題,其中法務部報告指出,不宜動用刑罰規範媒體,以免有戕害新聞自由爭議,但犯罪報導應以匿名為原則,實名報導為例外,以免該報導妨害被告公平審判的權益。
: 法務部認為,如果是政治人物、社會意見領袖等知名公眾人物犯罪,當然可採實名報導,但其他案件即使案情重大或情節新奇特殊,但一般人並不知道其身分,即便是連續殺人案,也應該採匿名報導。
: 法務部並提到,媒體應予被告辯解的機會,給予適當的平衡報導,避免「有罪式預斷」或使用「人間惡魔、 高權貪官、不肖奸商、地方惡霸」等用語,否則可能因此鼓動民粹,甚至影響法院審判結果。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6998
: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15 17:49:00
問題在於,怎麼認定你說的可能犯罪者?別忘了女模命案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7-04-15 17:50:00
無罪推定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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