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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選任變革 李茂生:沒看過這麼沒人性的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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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外界批評的「娃娃法官」,司法改革國是分組會議昨天通過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
大變革,未來擔任法官、檢察官要先過5關。
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表示,報載國是會議建議法官檢察官養成流程中的淘
汰機制。考上了以後,首先是1年的實務機關實習,然後經口試及格者才分發,分發後先
候補5年,其中2年國內外NGO實習、3年協助辦案,候補期結束後遴選部分人試署,最後才
是實任,沒晉升到試署階段的人,也就是被淘汰者可去當法官助理等。
換句話說,筆試錄取到口試的期間長達1年,而且這1年是到各實務機關實習。李茂生表示
,口試失敗的人,這1年的浪費算自己倒楣。「這真有替代役的fu,而且還可能拿不到等
同於替代役的薪水」。
其後是5年的候補,到這個階段應該已經是擁有公務員資格了。李茂生表示,姑不論當實
質(法官或檢察官)助理的3年應該只能拿助理薪水的問題,2年的NGO實習期間,如果仍
舊拿助理薪水,那麼就等於國家補助特定NGO了。
他查了一下台灣現有的NGO種類與內容,發覺還真的很複雜多元,不知道所屬機關要怎樣
選擇可去實習的對象,選太少會被批判不多元,選太多,仍會被批判浮濫。
他說,更困難的還有5年候補結束後的遴選機制,如果說遴選的標準是助理期間的績效,
加上NGO實習的成效,則實習者最好能夠在這5年期間,好好培養應對考核者的技巧(不然
就是花錢到國外實習,讓台灣的遴選者搞不清楚狀況,此際就要有富爸或媽了),不然遴
選失敗後,只能繼續當助理,當到辭職為止。這段期間必須忍受遴選合格者的異樣眼光。
也就是說,如果不辭職,或轉任其他公務機關,仍舊留在司法系統內的話,「每天只能戴
著魯蛇面具上班了」。
李茂生指出,更重要的是,採行此一制度的話,現在司法中人力不足的現象應該會更加嚴
重,因為人力補足的管道會愈來愈嚴苛。
「我真的沒有看過這麼沒有人性的淘汰機制的設計」。他說,不過,或許國是會議的委員
們已經盡力了,「爛竹很難生出好筍的」。
他說,他絕對不是在說只要全面改成學士後法學教育就能夠解決問題。日本與南韓的經驗
早就告訴我們,我們不是美國。有多元的學士教育單位,並不代表受教者就會多元,每個
人還是一元,加上學士後法學,也僅是讓受教者變成二元而已。很多二元的人,並不代表
每個司法人員就會變成多元。這應該是個很簡單的邏輯,不知道為何有些人就是看不清楚
。
李茂生說,一個人為何會成為多元的人,為何會擁有銳利的眼光觀察社會現象,這還是牽
涉到這個社會、國家如何看待(整體)教育一事吧!「你之所以會多元,或許在你小時候
就已經被確定了。終究,單元狹隘的司法人與單元狹隘的人民,都是同出於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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