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養成期2年太短 司改會議:培訓延至6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4-16 11:01:48
法官的強項從來不是認定事實,所以才需要有鑑定人制度來輔助審判,在工程、醫療案件
特別明顯,不可能由法官親自來決定是非曲直,法官不是萬能。
所以現制把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的責任全推給法官本來就不對,這讓法官壓力太大,而且
缺乏民主基礎。法官接受的是法學教育訓練,他的專業是這一塊,應該把事實認定這塊交
給平民,然後法官根據平民陪審團認定的事實來進行法律適用與量刑的判斷,讓平民一起
參與審判並分擔責任,判決也有了民主基礎,減少爭議。
站在防弊的設計角度,要收買一堆陪審員絕對比收買一個法官困難,當然我們相信絕大部
分法官沒有收賄,但在制度上本來就要以「萬一收賄時怎辦」來設計預防,從這角度來看
陪審制也應該推動。
作者: sweetgold (甜甜金)   2017-04-16 11:03:00
去NGO三年剛好以後想關說都是先找好,唉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4-16 11:04:00
收買一堆陪審員比較容易吧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7-04-16 11:04:00
事實被認定後,法官依然有不採信的權力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4-16 11:05:00
查法官收賄很難,要查陪審員收賄更難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7-04-16 11:06:00
事實認定不採 一樣能上訴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16 11:07:00
陪審超讚,法官無壓力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7-04-16 11:07:00
陪審制不要堆好嗎 台灣民眾素質....低到不行光是媒體就能操控了 何況是狡詐的律師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4-16 11:09:00
香港民眾素質不會比台灣好,一樣順利實施。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7-04-16 11:11:00
最好是香港沒有比台灣好...台灣人超不守法的 也沒法律常識好嗎 最喜歡的是看著文字自己解釋 以我實務經驗來看大概再過個100年以後 台人守法程度才有機會像日本一樣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4-16 11:14:00
香港幾十年前就實施陪審制了,台灣民眾素質沒有爛到比幾十年前的香港民眾還差。
作者: osee (os)   2017-04-16 11:16:00
交通 醫療 工程 的事實認定都是送交專業機關認定耶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4-16 11:17:00
本來就是啊,你的疑問是啥舉工程醫療的例就是要說明法官在認定事實這塊沒有比一般民眾強,有問題嗎?
作者: jungle01   2017-04-16 11:21:00
大哥可是香港是海洋法系我們是大陸法系基礎不同的東西能比較?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4-16 11:21:00
大哥是誰說陪審制就一定不能用在大陸法系上啊?
作者: jungle01   2017-04-16 11:22:00
大哥可是工程醫療鑑定是提供法官參考 事實認定還是法官看你說這句誰說陪審團不能適用大陸法系就知道根本不懂連法系的基礎是什麼都不知道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4-16 11:23:00
大哥是誰說工程醫療鑑定就不能給平民陪審員參考啊?大哥按你這樣說大陸法系的國家都不該把海洋法系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引進刑事訴訟制度了?大哥是這樣的嗎?不能截長補短嗎大哥?
作者: vutuv (vutuv)   2017-04-16 11:34:00
法官的沒有實證而自由心證是社會最大亂源之一
作者: 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   2017-04-16 11:42:00
自由心證不能違反經驗法則跟論理法則就如同剛出生的嬰兒是不能吃成年人的食品 如果有人餵食嬰兒會窒息 法官在審理也不能說我自由心證 嬰兒可以吃法官也是活在社會之中 最好是真的跟智障媒體說的一樣什麼都不知道 當法律系的人在大學沒在玩線上遊戲?檢察官也會上PTT看廢文好嗎!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4-16 11:47:00
媒體嘩眾取寵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作者: henrysu1625 (嗯嗯嗯嗯嗯)   2017-04-16 11:47:00
陪審不是都採共識決ㄇ 收買一兩個陪審員就行囉嘻嘻而且一生搞不好只當一次陪審員 我一定撈一筆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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