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flag (無能總比低能好)》之銘言:
: RT
: 台灣法官在寫判決書 會寫讓人看不懂的句子
: 例如:
: 【是】就要寫成【非不是】
: 【人的身分】就要寫成【人別】 (連教育部字典也沒這個詞)
: 古代的文言文 也不是這種樣子
: 古代文人如果看了 也會覺得是智能障礙者寫的
: 漢字圈裡面 是不是只有台灣會這樣?
: 還是中國也如此?
你知道「非不是」、「非不得」這種字眼為什麼要用嗎?
說來也不是很奇怪,其實就只是因為推翻下級審判決的必要而已。
通常在地院的判決書裡這種狀況最少,因為他們是第一審,會用到這個字眼
都是從判例跟上級判決來的。
那他們既然是第一次判,判決書的裡面就會出現「不得」、「不應」、「無理由」
尤其是這個無理由(無理由的意思就是「你講的東西沒有法律根據」)
然後這個東西被上訴到上級審,如果要推翻或者是發回更審的話,
就必須把之前判決書的觀點給推翻掉,到了最高法院法律審時更是如此,
由於在法律審只看一二審那些已知事實「有沒有法律根據」,
所以遇到這些「無理由」、「不得」的字眼,就直接加個「非」就可以推翻了。
簡而言之,前面加一堆否定只是因為下級審這樣說,上級審要推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