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色檢買春的人數跟李宗瑞性侵一樣多再來比較好嗎
一罪一罰聽過嗎
跟未成年合意性交跟性侵20幾個人可以放在一起比較嗎
問台灣司法有沒有公平不如問你腦袋是不是不清楚
※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已婚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前年3月明知少女「重慶妹」未滿18歲,仍以每小時3500
: 元代價買春,還「吃好逗相報」,在社群網站散布該女子「重慶妹」的照片、胸圍、對價
: 及可約時間,等於媒介性交易,在特定群組替她招攬5名嫖客。彰化地檢署已婚檢察官蔡
: 曉崙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對此判決蔡曉崙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
: 罰金;另媒介少女與他人性交易,則判有期徒刑1年7月。
: 所以,檢察官嫖未成年、拍照、還主動網路公開散佈、加上親自媒介未成年賣淫,最後不
: 用坐牢,只要罰錢+一年七個月,等於關沒幾個月就出來了。搞不好出來還可以幹律師。
: 反觀李宗瑞,下藥偷拍性交,但非未成年,也並沒有主動公開網路直接散佈,也沒有媒介
: 賣淫,2017年3月7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39年2月。
: 台灣司法有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