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司法亂象源於網路鄉民 決議立法開罰
司改會議》司法亂象源於網路鄉民 決議立法開罰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15日增開第二次會議,與會委員張
文貞、林照真、姚崇略、王婉諭共同提案「為防免新聞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影響司法案
件的偵查及審判,應落實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及強化媒體自律等機制」,認為媒體輕率寫
出「恐龍」判決,造成人民的司法信任危機,而網路鄉民以訛傳訛,也是司法傳播亂象主
因,因此應立法規範。
提案指出,許多媒體報導對相關事實未加清楚認知,或對法律規定的內容理解有誤,隨意
以「恐龍」判決或法官等輕率語氣評論相關判決,再經網路鄉民即時快速的流傳,嚴重影
響一般人民對法律的認識與理解、進而產生司法信任的危機,不可不予正視。
提案又寫道,在今天的網路時代,許多關於司法案件報導或傳播的亂象,是源自網路上的
鄉民以訛傳訛、再經各種媒體多層次傳播的結果。在這個人人皆記者的時代,要如何有效
防免這些傳播或報導影響司法?
提案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擬議中的網路法規《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中,明文規定「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
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並
賦予利害關係人對於錯誤報導的更正權。
張文貞另指出,嫌犯在有罪判決確定之前,要受到無罪推定的保護,因此應該明文禁止刊
登嫌犯的照片。
與會委員決議,研議包括衛星廣播電視法在內的相關法律及草案(如數位通訊傳播法)中
,就尚在偵查或審判中案件之報導界線、標題使用,以及相關案件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
司法人權及其對錯誤報導的更正權,制定具有罰則效果的規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7432
5.備註:
原來司法改革是改革人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