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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偷拍女大生如廁 失風沒拍到僥倖獲不起訴
就讀某私立大學的陳姓男大生,去年尾隨同系女大生進女廁,將手機放進廁所門板下的縫
隙,涉嫌偷拍女大生如廁風光,吃上妨害秘密罪官司;陳男應訊時承認想偷拍,但當時因
女大生發現後大叫,所以他沒拍到;台北地檢署考量刑法妨害秘密罪並無法處罰未遂犯,
只好將他不起訴。
去年3月29日下午5點多,陳男涉嫌尾隨同系女大生進女廁,並開啟其iPhone 5手機錄影模
式,將手機放入女大生如廁的廁所門板下縫隙內,打算偷拍女大生的如廁風光;後來女大
生發現尖叫,陳男才夾著尾巴逃跑,但他逃跑時的身影全被校內監視器錄下。
女大生指控,當時她背對廁所門如廁,聽到門外有聲音,轉頭檢查門有無上鎖時,驚見地
上竟有一支手機,且背面攝影鏡頭朝上對準她的屁股,嚇得她大叫並趕緊離開廁所追偷拍
者,但她追出廁所後已找不到人。
陳男應訊時承認原想偷拍女大生如廁,但當時他的肩膀不慎碰到廁所門板而發出聲音,女
大生隨即大叫並追出廁所,所以他並沒有拍到。女大生的律師則認為,陳男雖沒錄到如廁
影像,但他仍可透過手機螢幕,窺視女大生如廁畫面及身體隱私部位,仍涉犯妨害秘密罪
。
因事發女廁門板後來已改裝,檢方只好前往與改裝前女廁格局相似的男廁進行現場模擬,
發現拍攝者可蹲在廁所門板外,將手機自門板下方完全伸入,向內拍攝如廁畫面,但拍攝
時須拿著手機,手掌部分僅能伸入至手指與手掌連接關節處,若偷拍當下要同時監看手機
畫面有難度;且考量陳男手機中查無被害女大生的如廁畫面,只好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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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沒給錢就不算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