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喔
你們全部都給我讓開。
我前女友當初是因為被家暴離家出走,跟我在一起的。
(左手被打到骨折,左眼差點瞎)
平時我上班,她閒閒沒事就在家裡玩線上遊戲。
有的時候做巧克力,或手機吊飾來賣。
http://i.imgur.com/MK655oW.jpg
(有空我再找一下手機吊飾的照片)
4年前被我發現她和別的男生交往還上床了。
於是我...
沒有罵她,也沒有打她,和她聊為什麼出軌這件事。
原因是我沒辦法一直陪她。
我也沒和家人說我們分手了,一樣讓她和我一起住。
只是跟她說,我希望她完成大學學業。
先是強迫她去上班(親自帶她應徵幼兒園教師)
一開始也載她上下班。
假日再押著她再去上課(假日班),幫她出學費。
生病了帶她看醫生照顧她,衛生棉沒了幫她買。
肚子餓了我會弄飯或幫她買肯德基 麥當勞之類的。
我認真說,我沒有想把她追回來的意思。
至於為什麼對她這麼照顧?
可能還是一直很愛她吧?
另一點,大概覺得以她的個性,也不會回家。
她男友又很幼稚不可靠,因此我會想要讓她有獨立的能力。
就這樣照顧她,第二年她就畢業了。
第三年則是讓她慢慢找住的地方,再幫她搬出去。
這三年我沒跟她拿一毛錢,偶爾還給她零用錢咧。
工具人?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