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3天2夜畢旅講鬼故事…其他同學睡著了 師飯店廁所愛愛小6生
3.完整新聞內文:
謝姓男子擔任南部一名國小的班導師,竟趁12歲女學生小美(化名)畢業旅行
時,在飯店房間廁所和對方愛愛,還在兩人的交換日記寫下「否則,妳不會把自
己交給我」,他事後被校方解聘。法官近日判謝男5年徒刑。
判決指出,謝男2009年帶班上學生北上參加3天2夜的畢旅,第一天晚上,他到
小美的房間,見小美的同學已入睡,就把她帶進廁所性侵得逞;第二天晚間,他
到小美的房間講鬼故事,與小美席地併坐,且鋪蓋被毯在兩人大腿間,在旁人未
察覺情況下,暗地撫她的大腿及下體,猥褻得逞
根據判決,同年5月,謝男在自己住家、車上、小美住處,共性侵小美5次,他並
在兩人的交換日記寫道,「妳確實愛我,只是妳在成長階段,對一切都沒有信
賴、安全感,那是正常的現象,否則妳不會把自己交給我……自從妳把自己交給
我以後,我就決定了,不管有多大的誤解,或是挫折,我就是只要愛著妳!」
這起案件之所以會曝光,是小美上高中後,被同學發現對異性反感,經輔導老師
諮商會談後,她才說出來,經校方依法通報;小美一開始覺得將事情講出來會很
對不起老師,曾希望將提及性侵害部分刪掉,「像潘朵拉的盒子永遠不要打開」。
謝男否認犯行,辯稱與小美只是感情很好的師生,並未對其性侵。同學證稱,看
過老師把小美壓在床上,當時以為他們是在玩。
小美說,謝男有戴保險套;法官查出,代課老師在整理教室時,發現被告的電腦
桌抽屜有一盒已開封保險套,且製造日期是2005年11月,有效日期到2010年10
月,涵蓋案發當時2009年間,與小美指訴性侵時空吻合。謝男則辯稱,或許是學
校辦理生理衛生講座,才把保險套放在這裡,或可能是有人事後放置,因他與學
校部分行政人員關係不是很好。
二審法官不採信被告說詞,認為他明知小美當時為未滿14歲女子,性自主及判斷
能力未臻成熟,於小美合意情況下,分別對之性交、猥褻,因此判刑。全案可上
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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