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業者維修停車塔機械後還送錢給課長 避免遭刁難…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養護工程課林姓前課長被控向莊敬、府中停車塔電控系統等採購案
承包商收賄46萬元,林雖否認收賄,但因業者承認行賄、指證歷歷,新北地院今天依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林判處9年4月徒刑,蘇姓、陳姓業者獲減判輕判3月、4月徒刑,得
易科罰金、緩刑3年。
判決指出,62歲林姓課長自2006年起擔任前台北縣板橋市公所公用工程課長(後改制
改名為養護工程課),負責公有停車塔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經營及採購等審核業務;
協固保養公司則承攬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6項莊敬、府中、萬板等停車塔場的電
控系統更新、停管設備維修保養採購等6標案。
協固業務陳姓副理(49歲)聽同業傳聞,完工驗收、領取工程款後,須送錢給林姓課
長,否則若得罪林,未來承作標案會遭到刁難;陳向蘇姓副總經理(61歲)等公司高
層請示,獲得同意,陳、蘇共5次前往林的板橋住家,以「交際費或暫付款」等名義
行賄。
陳、蘇表示,送錢時當場跟林說:「謝謝、辛苦了」,交付後也會說「這是公司的一
點意思」,林都會收下來,兩方會再討論一下叫修、客訴等事務,前後共行賄46萬元。
法官認為,林的行為有損官箴、國家法益,又否認犯行,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
9年4月,褫奪公權4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11250
5.備註:
不能說的行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