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2017-04-18 23:15:37假設我買幾張悠遊卡或一卡通
然後通通歸戶到我的電子載具
故意弄丟給人家撿去用
然後所有的發票都給我拿去對
這樣拿獎金有犯法嗎?
有人說:假設都把發票印出怎麼辦?
醬的話直接利用消費記錄敲他侵佔
順便A個和解金這樣
以上,假設這樣有違法嗎?
作者:
Waitaha (Waitaha)
2017-04-18 23:16:00已報警
作者:
dklash (劉翰肥宅‧油膩boy)
2017-04-18 23:16:00認真回 沒有
作者:
Paravion (ElonMusk)
2017-04-18 23:17:00這個機率有多低 別人要剛好撿到你的卡然後中獎
作者:
dklash (劉翰肥宅‧油膩boy)
2017-04-18 23:17:00欸幹 不對 你是對發票 可能有 如果錢是撿到的人付的
作者: degneva (a7x) 2017-04-18 23:17:00
也要每個撿到的人消費次數都夠高 不然你ㄧ定虧錢
作者:
WinNOKIA (WinNokia)
2017-04-18 23:18:00還不錯,真聰明
作者:
awpex127 (Brian)
2017-04-18 23:18:00我拿到卡就去退卡拿押金了啦
作者:
l23l23 (喔)
2017-04-18 23:18:00沒錢的悠遊卡也沒辦法消費 難道你要掉有錢的給人家花?
作者: s1032kj (無聊) 2017-04-18 23:19:00
裡面沒錢誰會用你的卡
作者: SSbb5566 (狗貓貓) 2017-04-18 23:19:00
就你最聰明
作者: shippai 2017-04-18 23:20:00
機車是偷來的 那當然騎到沒油再丟棄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4-18 23:21:00應該 沒有 如果誰丟 誰撿,最後歸到撿到的人 懂嗎
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2017-04-18 23:21:00那麼 假設拾獲者就拿去一直用 這樣有違法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4-18 23:22:00樓上 如果沒有被記名的話,當然可以繼續用,不過要先送警局 等六個月如果沒有人認的話,當然歸到撿到的人還給
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2017-04-18 23:24:00但是那張卡一直歸戶在我這 他的發票就一直傳給我我這樣換獎金有合法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4-18 23:26:00如果用卡的人沒有在乎對發票的事,加上發票是在你的帳戶內,當然歸原PO所有,除非對方發現無法提告!! 因為卡是被記名的問題!!
作者: ppon (我可以跳著說嗎) 2017-04-18 23:28:00
如果他每次都說要印發票 那你歸戶有屁用喔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4-18 23:29:00因為對方沒辦法提出卡是他所持有,除非要花錢去卡公司申請印一年到六個月左右的消費過的資料來證他曾在那裡消費!!
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2017-04-18 23:30:0027樓 就說先觀察他會不會印 會印先發制人告侵佔如何?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4-18 23:31:00老實說告來告去好像浪費時間 覺得上法院的費用高於統一發票的獎金....
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2017-04-18 23:32:00對齁 XD
作者:
anchime (Anchi)
2017-04-18 23:57:00你在門口募捐發票機率可能大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