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空服員超時工作19分鐘 華航遭罰30萬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許多職業都常出現超時工作的情況,中華航空之前就因為延遲起飛,導致空服員超時工作,被桃園市府開罰30萬元。雖然華航不服提行政訴訟但法官審理後判裁罰有理。
據《聯合》報導,華航104年6月2日桃園飛四川成都的班機在回程因成都機場重新裝貨,加上流量管制,導致延遲起飛。桃園市府在檢視後發現7名空服員扣除50分鐘休息後,工作時數達12小時19分。市府認定違反勞基法延長工作時間最長12小時之規定,因此開罰華航30萬元。
華航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航班是因為不可預測因素而延誤,受到天候因素、航班密集流量管制影響才延遲起飛,這些都並非航空公司能控制、預見和防範。華航主張本案符合勞基法規定「突發事件」,且班機在停等時,空服員有分二組輪流休息,主張撤銷裁罰。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機場裝運貨物與天候因素的流量控管,屬於航空公司風險控管,這些因素所造成的班機延誤,並不符合勞基法事前無法預見「突發事件」之定義。而且勞動檢查時已經扣除空服員50分鐘休息時間,因此認定空服員確實超時工作,判裁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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