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性侵犯假釋期間再性侵5男 重判10年
2017-04-18 21:4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曾在嘉義性侵2名少年,賠償30萬元後獲判緩刑的游姓男子,
緩刑期間在新竹地區又故態復萌,在網咖以金錢等誘因性侵5名少年,新竹地院依強制性
交等罪重判10年。
判決書指出,25歲游姓男子2014年間在新竹縣市的連鎖網咖店上班,他以提供網路、線上
遊戲寶物、道具及金錢,誘惑蹺家流連網咖的少年,伺機性侵及強制猥褻,前後共有5名
少男遭游男性侵、猥褻得逞。
法官發現,2014年間游男曾於嘉義以同樣手法,贈寶物、道具,侵犯2名少年,賠償30萬
元,遭嘉義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讓他逃過牢獄之災。
新竹地院合議法官認為,游男並未學到教訓,到新竹一家網咖工作時,開始以同手法犯案
,甚至他也知道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刑度是3年以上重罪,卻不知反省警惕,一再以網路
、寶物,誘惑少男加以猥褻、強制性交,甚至乘機性交,惡性不輕。
法官審酌,游男惡行造成5少男身心受創,陰影難以抹滅,甚至在被害人臉書中發現游男
要求被害人揪伴供他狎玩,應予嚴懲,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及乘機
性交罪,重判10年。
原文網址: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4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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