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mskk: 未滿14歲沒有不同意的能力嗎?不然幹嘛要有222加重要件 04/19 02:48
噓 mskk: 我就看不懂法匠跳什麼針啊!三歲女童先適用221違反意願 04/19 02:49
噓 mskk: 再用222加重 這樣一下就七年以上 04/19 02:50
噓 mskk: 為何法匠堅持用227?我看不懂法匠邏輯! 04/19 02:50
噓 mskk: 我是說中國判決很白話 你跳針到中國刑法規定? 04/19 02:51
噓 mskk: 等一下法匠又跳針我們噓的全部都是分身 有夠腦羞 04/19 02:52
說到法匠
閣下這種思考模式
不管法條結構,立法意旨,全部從重處斷
這才是真正的法匠思維
舊刑法規定得很清楚了
已滿14歲,有性自主能力,以強制手段致使不能抗拒而為性交=>適用221I
未滿14歲,無性自主能力,不論其有無同意性交=>適用221II(準強姦罪)
88年修法,把221I的致使不不能抗拒放寬到違反其意願
並把221II搬到227去處理
但是並未同時修正222 造成漏洞
致使227無法適用222的加重
但這是立法缺失
應透過修法解決
而不是囫圇吞棗 不管221I的構成要件中強制手段的問題
直接把姦淫幼女罪當作強姦罪處理
只為了要適用222的加重
這根本就只是把刑法當作政治管理的工具使用而已
就連對岸的刑法都沒這麼野蠻
閣下居然還振振有詞 毫不害臊
真不知道是哪裡來的自信心?
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4-19 03:07:00認真 優文
請問本案為何不適用221啊?年齡應該不是不適用221的關係吧?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17:007歲沒有自主意識難道也沒有抗拒意識嗎?問過兒童心理學家嗎?
作者: isu0911 2017-04-19 03:19:00
明明222第二項就是針對未滿14歲性行為的重罰了,221是強姦,227是準強姦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20:00同意樓上 所以喔不知道法匠跳什麼針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21:00她再跳什麼針啊?看不懂七歲沒有抗拒性交的意思表示能力嗎?離譜
我想知道,因為7歲女童未滿14歲,沒有同意能力,所以不管怎麼做,都應該是女童沒有同意也沒有反對吧?既然沒有同意,那稱之為違反意願是否不合適?如果已經違反意願,那221為何不能適用本案?我這樣想的推論是否有瑕疵?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22:00法匠認為沒有同意能力就沒有違反意願就不能用221+222
嚴格來說 不可能依照客觀年齡來規範啦一定是依照個案中去判斷 被害人有沒有性自主意識只是一般來說 七歲女童殊難想像有性自主意識而已如果檢察官可以證明該女童有自主意識並被違反那就有可能構成221條與222條的加重事由221和227並不是擇一關係 一定只能選一個
227的構成要件比較寬鬆 比較容易構成而已個案中如果被害人沒有性自主意識 雖不構成221但構成227但舉例來說 若是14歲有性自主意識的女國中生被強姦那他就同時構成221條+222條加重事由+227條最後要選擇用哪個罪名去處罰 就是競合的問題了
作者:
l9763858 (l9763858)
2017-04-19 03:26:00本案中該女童事實上就沒有抗拒阿 罪刑法定本來就只能227
作者: isu0911 2017-04-19 03:26:00
可是前面也有人回文指出,要證明未滿14歲的孩童其意願可能有困難,所以必須找相關專業評估,不是直接判斷
作者:
l9763858 (l9763858)
2017-04-19 03:27:00是因為白玫瑰抗議實務才硬生個99七次決議來嚴罰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27:00形式上沒有抗拒不代表沒有違反意願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28:00應該找兒童心理學家做鑑定
作者: isu0911 2017-04-19 03:28:00
所以我不就是在問你,不先評估孩童狀況,直接227有道理嗎?
作者:
l9763858 (l9763858)
2017-04-19 03:28:00該女童根本沒有性意識 又何來意願可言
最高法院的決議幾乎沒有人認為是OK的 但為了息平民怨
你們對於女童的預設值選定是none,所以才有此困擾。但是既然沒有同意能力,那照解釋應該就是不同意才對,所以default設定不同意才比較合理不是嗎?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30:00既然沒有性意識何以要有222加重要件?代表未滿14歲的女童還是會反抗還是會違反其意願
以邏輯上而言,小孩出去買東西,因為沒有行為能力,所以只要大人來說退貨就一定得退不是相同的邏輯才對嘛?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31:00法官一句沒有證據證明違反意願 就直接用227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33:00三歲女童不管有無性意識也知道不能讓人把手插入陰道會痛 這還不叫反抗?
而且你舉的例子 無行為能力人是沒有能力所以他做成的交易本身是無效 而不是解約退貨交易契約本身沒有成立過 是自始無效的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34:00根本不是!無行為能力人購買日常生活身分所需之物 買賣契約還是成立
作者:
l9763858 (l9763858)
2017-04-19 03:35:00再說一次 本案中的女童就是沒反抗 所以不能跑221
我覺得照字面解釋可以適用221,但法院認為如此適用會有擴張的問題。這個擴張會有什麼問題嗎?畢竟字面是這樣的意思啊,設計法條的理念歸理念,但是超出理念的適用,不是也所在多有?
作者:
l9763858 (l9763858)
2017-04-19 03:36:00mskk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的一切法律行為無效好嗎
喔,有人提醒我女童沒反抗了,這可能真的是我的疑問解答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38:00應該是限制行為能力 因為七歲 剛打錯
所以只要女童在法庭上說不要的話,不管當下女童是否有說不要,都可適用221嗎?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39:00女童形式上沒有反抗不代表沒有違反意願 應該找兒童心理學家
你這個問題很難回答欸 因為這一下子會變成程序的問題首先主觀意願一定要從客觀面獲得確信 不可能你說啥就是再來就是 幼童的證詞 本身的證明力會比較薄弱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40:00當時白玫瑰運動會鬧大就是許多兒童心理學家出來抗議
因為幼童一來不能具結 而且證詞容易被人誘導再加上幼童本身又是本案的被害人 證明力又更低落一點實務上多半會採取社工的證詞 這其中有一點程序上的問題總之就是非常複雜的程序問題 而不是實體法律問題惹
所以我才覺得221預設值設定成none很奇怪,很自打嘴巴
221不是預設成none而是預設每個人都會有性自主意識但某些個案(例如幼童)就沒辦法滿足法條的預設前提
好吧,所以這也是為何法官不採信偵查庭女童證詞的原因?這也蠻奇怪的就是了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44:00幼童不能滿足221預設前提 那怎麼還會有222加重要件?
呃,雖然我不喜歡mskk。但是他問到我要問的了,怎樣才能讓幼童滿足到222的條件XD
滿足222要先滿足221 222是客觀條件加重事由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47:00依照法匠之言 222的加重要件根本形同虛設
像我上面說的 檢察官可以舉證證明女友有性意識且被違反我上面也提過例子了 如果是強姦14歲國中女生按照常理判斷 就會成立222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48:00因為幼童不可能達到221 依照法匠之言 幼童沒有性自主意識不可能違反意願 連221都達不到 222又何必加重
嗯,我懂了,如果法條不改以後要推廣強姦蘿莉刑度比較輕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49:00222不是要未滿14歲嗎?
作者: isu0911 2017-04-19 03:50:00
白玫瑰不是6歲,結果判227嗎?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50:00以後直接強姦三歲小羅莉 反正小羅莉不可能達到221 當然也不能適用222 強姦小羅莉用227才三年
作者: isu0911 2017-04-19 03:51:00
未證明違反其意願,用在6歲上真的很詭異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51:00白玫瑰就是一個三歲一個六歲的都用227才引爆民怨
我是不覺得你都要強姦人了還會查法條來決定要強姦幾歲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52:00法匠不是說六歲沒有性自主意識 那幹嘛證明有無違反意願?
我是認為只要未滿14歲,因為沒有同意能力,撞到221法條時default 一定要用違反意願來看待,除非她本人說,人家好喜歡這種才要改227來看。不過似乎專業的觀點不站在我這邊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53:00恐龍法官根本多此一問
你的論點就是 only yes mean yes阿現行法條解釋不會變成這樣 但可以立法變成這樣阿~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3:54:00同意L大 應該把所有未滿14歲視為不同意而非視為全部同意法匠一會兒說幼童沒有性自主能力不能表達意願 結果最高法院法官又一直問有無違反幼童意願性交,這真的很怪
作者: isu0911 2017-04-19 03:56:00
說真的,先不說有沒有滿14歲,一個3歲一個6歲判222都不為過好嗎....
mskk你這樣說好像不太對,現在預設是none你要說了才算數,法條本身是這樣寫的。
我同意判7+年不為過 但法官不能超出法條阿~三權分立下 司法是被動且受到拘束的
人類的制度總會有值得改善的地方 所以才需要進步呀~~
作者: isu0911 2017-04-19 03:59:00
我查了一下,白玫瑰的例子就是那227去判三年半。有七年判七年ok,可是對一個6歲的拿最低刑度去判,怎麼都不合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4:00:00法條有無預設none我真的看不出來 法條是死的 解釋是活的 明明法官可以多種解釋 卻偏偏死守最爛的解釋方式
白玫瑰判刑很低有很多理由 包括舉證困難 還有犯行程度當時並沒有真的強姦 而是食指的第一個指節進入就被抓到
作者: isu0911 2017-04-19 04:01:00
而且227好像是叫兩小無猜條款,熟人沒話說,陌生人就....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4:02:00判阿扁都能臨時換法官還需要什麼舉證 把人民當白痴
我還是覺得因為沒有性意識,所以不是no這點很奇怪,感覺這樣判不是法條問題,是因為當年白玫瑰造成的限縮
兩小無猜條款是227-1不是227~陌生人要怎麼兩小無猜~
個人觀點是覺得,因為沒有性意識,所以非no這點非常可笑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4:06:00樓主一直討論舊刑法一直跳針是怎樣 現在刑法為何三歲女童不能適用221+222還聽不懂?法匠就是認為沒有性意識就是沒有違反意願要用227哪裡違反罪刑法定?哪裡違反法律保留?刑法221+222白紙黑字法官自己不要適用 在那邊問有無違反女童意願 難怪被全民公公幹架空什麼?那怎麼還會有222與未滿14歲的加重要件?你到底知道不知道我們說什麼 唉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9 04:27:00221後段有說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 麻煩原波不要跳針不是一定要用強制手段還一直跳針舊法 新法舊法傻傻分不清楚
其實我覺得一切都是事實認定的問題,而不是法律適用的問題現在爭執半天都是在解釋法律適用,明明在事實認定階段就可以避免的爭議啊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9 04:38:00不要一直跳針立法理由 要跳針的話偽造文書的定義也是要寫在有體物上才是文書 難道寫在網路上面不算文書嗎? 拿過時的立法理由出來跳針 真爆笑
網路文章不是文書,是準文書。的確很怪..不過這也顯示國民感情就是想要重刑,立法和民意有落差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9 04:41:00所以寫在網路上面不構成偽造文書 因為立法理由是有體物?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9 04:42:00拿民國二十四年的立法理由出來當作被告在網路上面亂寫不構成偽造文書 噁心=.=
網路文章本質上只是電子訊號,人類無法判讀,必須用電腦顯示,所以不是文書。立法技術太落後害的還有溫馨提醒..原PO今天已經5篇啦..不能再回文啦..我覺得學界常用的這種解釋方法,可能潛在某種問題,因為這是用實然去推論應然,用結果來自證過程,如果立法者吃飽太閒立了一個雞肋法條或錯誤規定,那總不可能說因為這法條存在,一定有他的功能,所以我們解釋上一定要給他適用的可能性。大多數情況的確是正確立法,也和這個爭議案件無關(227的確是有他的存在需要),只是這解釋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欠缺堅強但是為了重罰把標準一律適用221,方法上真的有問題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5:13:00法匠還在跳針啊?227是合意性交 221+222是未滿14歲+非合意性交 這樣很難懂?你真的能看清我們在說什麼嗎?只會一直跳立法理由 一直胡扯 到底知道不知道為何人民憤怒都能造法變出大水庫理論 遇到女童又要嚴格採立法理由說如果227不是未滿14歲的合意性交 那222豈不是架空?用違反意願方式跟未滿14是222 反之 合意性交跟未滿14就是227不是嗎?如果不管合意或非合意 只要未滿十四都用227 那222豈不是被架空?天啊 法匠到底知道不知道我們在說什麼一直跳到舊法 法匠邏輯呢?腦子有帶出門?
大家早安我要去吃早餐了 T大別灰心 真的沒人懂他在講啥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5:21:00222不就是犯221違反意願性交的跟未滿14加重嗎?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5:22:00自己跟自己講話叫自己T大 所以法匠還是不懂人民氣憤啥
我建議你不要繼續爭執惹 生命誠可貴阿XD 我真的要去吃早餐啦 不用汙衊我是分身啦 88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5:23:00唉 法匠聽不懂人話 持續跳針難怪只要71級分就能考上 可悲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5:24:00人家長庚戰神好歹醫學系74 台大法律也才71
你又不是長庚戰神 人家這麼正~ 你是戰戰神啦~別自己搞混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5:27:00對了 不要誣蔑我長庚物理治療 就算我是長庚戰神 二個戰神都是醫學系同班同學 都要74 詳情可以自己餵狗 沒這麼衰啦 連71都考不上 對了 台大法律這二年又降到69 幫QQ長庚戰神哪裡正 上表特包準被噓爆物理系還跑去轉法律這種沒用的嘴砲系 唉222不就是221加重 就是脅迫未滿14性交 你還看不懂???所以227一定是跟未滿14合意性交 不然222的加重要件就被架空法匠到底看懂了沒啊?所以樓主每個系都修過一二個學分 這樣學測還只有69級分也真夠帥現在全世界都知道台大法律只要69級分就上了=.=然後一直跳針舊刑法 你到底知道不知道我們討論啥你到底知道不知道白玫瑰運動氣憤啥管你什麼系申請進去 台大土木也沒多高 很好笑欸整天叫別人去讀書 結果自己只有69級分是你一直跳針舊刑法221準強姦罪然後我又變成小姐了!整個台大也只有醫學系牙醫系電機系少數幾個系分數高而已 是有多強 連法律都掉到69針都掉滿地 人家是說221+222違反意願跟未滿14你一直跳針立法沿革聽不懂人話就算了 難怪人民不信任司法 超弱我大學畢業研究所也畢業 拜託你這位小姐不要再跳針如果台大法研所都跟你一樣 這也難怪法匠程度低落PD版面哪個版?這輩子第一次聽到!沒看見一堆鄉民噓你罵你丟臉
http://m.imgur.com/evj4VqP原來反對你的都是我身分 難怪只有69級分哇靠 原來我在八卦版有十幾個分身法匠真夠威猛 道理說不過就栽贓分身就好
http://m.imgur.com/evj4VqP 有人叫你去嫖妓喝茶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9 07:43:00所以你們這些法匠毫無邏輯 又說不出道理有222可以加重不用 硬要用227合意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