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國民黨或是9.2們 真的滿會睜眼說瞎話的.....
台灣史, 台灣有多少人有寫過論文,有多少人做過研究,不勝枚舉吧!
當然 結論會有些許不同,但大方向絕對是確立的。
如果你拿"少數者"的論文,去推翻日本時代的貢獻,我真的覺得太蠢了!
還有, 日本也有人研究過台灣,也有寫書寫論文!
如果多數學者認定 日本是對台灣有貢獻的,你會去理會少數否定的學者論文?
美國也有文獻,日本也有文獻,台灣也有文獻,相互對照下,結論很難懂嗎!
照9.2的說法來評論日本核電廠的話, 那日本不應該蓋核電廠,因為在地震帶上!
用結果論來說,似乎也通! 完全否定核電廠帶來的效益,通嗎?
很多事情本就是有一好就有一壞,9.2們要不要評論一下 "長江三峽大壩"呢
日本對台灣的貢獻都是由日本人獨力完成的,台灣人協助!
但國民黨對台灣的貢獻呢,是由國民黨這群人獨力完成的嗎 ?
單單基礎設施,日本就屌打國民黨了!
麻煩一下9.2們,要打臉日本時代的台灣,請拿出文獻!
別人在打臉國民黨,都有拿出文獻用來證明!
: 耕者有其田的地主補償是台泥、台紙、工礦、農林四大公司股票
: 台灣當時土地最多的四大家族, 因為耕者有其田政策, 從地主轉變成實業家
: 其中台泥一直到今天還在辜家手上, 你不知道嗎?
: 另外, 偷偷跟你說, 日本人還真的做過很類似的事情
: 一個叫取消大租權, 一個叫林野調查
: 前者是因為台灣早期特殊的屯墾背景
: 往往由一人出頭向官方申請墾照, 數十戶甚至數百戶一起開墾
: 在官方文件上, 只認出頭的人是地主, 但實際上有參與開墾都是地主
: 地主再把開墾的土地出租, 每年收獲, 大約半數歸地主, 少部分歸墾首
: 墾首稱為大租, 地主稱為小租
: 日本人來了之後, 因為這套制度不利收稅
: 就以十萬日圓跟四百萬公債取消了大租權
: 至於林野調查, 當年早期有很多開墾地是沒有向官方登記的
: 日本政府在1895年頒布官有林野取地規則
: 規定「無足以證明所有權的地券或其他確據之山林原野, 概為官有」
: 日本政府因此取得台灣71萬甲林野地
: 其中有18萬7000甲為「緣故地」, 由原開墾者(稱為緣故者)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