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男台女活春宮 無罪 路人偷拍爆料臉書判拘
自由
2017-04-1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非洲男子與台灣女子在影城樓梯間(見圖,資料照,與新聞無
關)上演活春宮,閻姓男子路過目擊錄影po網,發文「難怪老外會說台灣是天堂」,被台
北地院依「利用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至於嘿
咻的非男和台女,檢方認定是在隱密角落辦事,不構成公然猥褻,全身而退。
非洲男子與台灣女子在影城樓梯間上演活春宮。(資料照,與新聞無關)
酸民硬拗 替台女蒐證
來自非洲的24歲交換男學生,去年8月3日凌晨3點,與21歲台女在台北市信義威秀樓梯間
嘿咻,38歲閻男路過看見,拿起手機錄下活春宮影片,上傳臉書社群「爆料公社」,因而
吃上官司。
閻男供稱,他看完電影,經過該處發現2人在樓梯間做愛,基於好奇,擔心外國男是對酒
醉女「撿屍」,所以錄影存證,以備「不時之需」。上傳爆料公社,是想讓女方免費拿去
作為提告線索與證據。
但檢察官和法官都認為,他把性愛片po上網路,明確構成「利用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
像罪」,最重可判刑2年,法官考量閻男是機電維修員,有正職,且自白犯罪,犯後態度
尚可,依此輕判,可上訴。
凌晨昏暗處 非公然猥褻
至於活春宮的男女主角,也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證實雙方是你情我願,2人均稱當時不
知遭閻男偷拍,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定2人在凌晨3點、隱密昏暗的
樓梯間角落做愛,不構成公然猥褻,且不知有人錄影,影片被上傳網路,供人瀏覽觀看也
非2人本意,處分不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