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除罪化有個前題.
販毒還是有罪.
假設把吸毒與販毒罪責變成這樣:
1) 販毒維持原狀: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吸毒改:
1. 供出販毒者不入罪, 並提供醫療毒品替代.
2. 不供出販毒者罪責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幫助犯概念)
然後毒品不入健保, 但由於改國家賣, 下面的價格是有能的:
1. 海洛英 200 NTD/g
2. 安非他命 100 NTD/g
3. 搖頭丸 50 NTD/g
毒販很快就放棄了.
海洛英賣一次賺10萬來說, 第二次吸毒者就去醫院吸. 然後再被舉報.
10萬是能養多少小弟? 別說尋仇了, 跑路費都不夠.
更不要說賠1000萬的罰則.
這種循環關係, 藥頭很快就收光光了啦.
沒有藥頭, 就沒有人吸.
頂多就提練簡單的強力膠之類的可能抓不完.
當然還是需要很多配套.
像指定地方, 如何認定毒癮, 院內毒品管制與外流因應.
這個還需要更多的討論.
※ 引述《huntersa (獵人)》之銘言:
: 英國評論家季刊於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24章的其中一個註腳為:
: 「資本逃避動亂和紛爭,它的本性是膽怯的。這是真的,但還不是全部真理。
: 資本害怕沒有利潤或利潤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樣。一旦有適當的利潤,
: 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
: 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
: 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 如果動亂和紛爭能帶來利潤,它就會鼓勵動亂和紛爭。走私和販賣奴隸就是證明。」
: 所以就這點,把吸食毒品的成本分析一下:
: 以下為以前板友提供的資訊,價格為每公克,後為成癮者每日消費克數吸約當週成本
: 海洛因 6000-10000;4-6;168000-420000;每年新入監者約4600人
: 安非他命 3000-5000;1-2;21000-70000;
: K、搖頭丸 400-600 ;1;2800-4200
: 但不管三者的價格多少,他們的利潤都超過100%。
: 海洛因更高,超過10倍。
: 至於最高級的古柯鹼,看過NARCOS的都知道超過百倍。
: 政府也有統計過相關數字,直接與毒品有關者,佔總收容人的3成;
: 而跟毒品間接相關的受刑人(如買毒而搶劫、偷盜、詐騙等),則高達近6成。
: 而以台灣監獄6成的人數推算,大概是36000人左右。
: 以上的概念是什麼?
: 1. 如果這些人全就業,以最低薪資計,國家的經濟貢獻約少95億。
: 2. 吸食一級毒品成癮者,如以每年新入監者計算,購毒成本約700億。
: 3. 若36000人裡有半數有家庭,則代表至少有18000個家庭是破碎的。
: 4. 跟毒品間接相關的犯罪,代表有18000名法律上的受害者。
: 以國家的層面來講,台灣花費在緝毒、掃毒、監獄的每年成本,
: 就人力、物力等成本去估算,預算也超過百億 (光矯正署歲出就超過100億)。
: 以財務面考量,嚴打販毒、由政府主持矯正,
: 能省下的成本及機會成本,數字就遠超過500億以上。
: 以社會面考量,能夠減少3成以上的犯罪,及一堆支離破碎的家庭。
: 那會不會有人本來不吸毒,因為政府公賣就去吸毒的?
: 有兩個情況:
: 1. 故意去黑市找毒吸,然後跟政府說自己上癮的
: 2. 試試看的
: 1的想法來自於: 先跟毒販買,上癮後再去跟政府申請
: 問題是,這有可能嗎?
: 毒販通常是賺成癮者的錢,確保能夠有後續穩穩的收入。
: 可是這個情況是大家都看的到賺不到錢的未來了,幹嘛還做?
: 2也不大可能,成癮者都有一套嚴格的審核及註冊機制。
: 但不管1或2,本來就知道那東西不好還會去碰的人有幾個?
: 現在立法問題是來自於人性的「道德」。
: 我們習慣與把這些人當作是罪犯,使這些人翻不了身,
: 所以這些人就算出獄後,仍有八成的再犯率。
: 可是人本來就不是什麼完美動物,所以才需要以這個觀點出發去設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