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Jer (jason)》之銘言:
: 每年每年
: 我都看到報紙電視在報說
: 要讓審判文白話文通俗化
: 要廢除公文考試
: 要讓公文行政文書通俗易懂
: 一直提一直提
: 可是一直到現在
: 還是一堆看不懂贅言一堆的判決書跟公文
: 還有每年只要有人提說因為公文要通俗
: 所以要廢公文考試
: 就會有人抗議
: 到底為什麼國家機關的白話文運動一直失敗呢?
: 為什麼現在都電腦化的時代
: 我們的國家還在考手寫公文呢??
: 然後考上後繼續打出一些奇怪看不懂的公文???
判決書看不懂就算了
近年公文哪裡不是白話文了
https://laws.mol.gov.tw/FINT/index-1.aspx
隨便找個30年前的公文
內政部 76 年 07 月 25 日(76)台內勞字第 519110 號函
一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所規定之例假、休假、特別
休假,旨在維護勞工身心健康,調劑其生活,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另
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之各種假期如婚、喪、事、病……假等,亦在保障
勞工因故請假之權益,由雇主依實核定給假。勞工於上述各種假期內
兼差工作,與該法設定各種假期之立法原意有所違背,惟勞工於上開
假期內,雇主亦無調派其工作之權利,故因勞工個人原因臨時兼差,
應以不影響其勞動契約之履行及正常生活為原則。
二 本案中○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於工作規則中將「勞工於各種假期
內未經許可,而往他處工作者」列為解僱要件之一,限制範圍過大,
且勞工於假期內兼差是否影響原勞動契約之履行,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如該公司確有訂定必要,亦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後,具體明訂於
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這應該是白話文不是文言文吧
公文頂多就是常利用像是台端之類一些口語不常使用的詞彙
但台端就是第二人稱的中性尊稱而已
還有寫公文也沒多難啦
除非是遇到完全沒前例的案件
一般例行性案件
大部份機關都有定型稿可以用
審查完案件後將定型稿改一下就可以直接陳核了
就算沒有定型稿也可以調案看之前公文怎麼寫
來依樣畫葫蘆
還有每個長官對於公文用語標準都不太一樣
你寫的用語再正確
長官不喜歡還不就是直接改掉
而且有些長官就是喜歡當國文小老師改些用語來刷存在感
最後
保護自己才是寫公文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地方
有些長官就是只出一張嘴
只會口頭指示叫承辦人去這樣做
但又不想負責任
不讓承辦人在簽文上寫 奉鈞長指示之類的用字
這時候如果覺得長官的指示以後可能會出問題
但不想讓自己變成下一個余文的話
不管是寧願多被退文個幾次保存證據
還是要用些鬼打牆寫法來規避
要如何保護自己 我覺得才是寫公文中最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