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資質駑鈍,沒有想反駁林俊憲,只是有問題想問問,有沒有人能教教我?
總統>行政院長>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Other(包括政務官和常任文官)
↑
常任文官
當中最大
的
如果政府最高層想推動一個政策,而常務次長不執行,那應該有兩種情況
(↑比常務次長還大的高層,全都是執政黨可任意指派的官員)
1.政策沒違背任何法令,但常務次長不執行
那高層不懲處常務次長,反而要說「問題不在有懲處權的高層身上,只在常任文官」?
2.政策本身已違背相關法令,所以常務次長不執行
法條沒修法,硬要常務次長執行違法的政策,意思是「常任文官不坐牢就是不應該」?
單純好奇,跪求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