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文時本想酸性別正確
但後來還是決定好好講好了
這個事件是非常經典的權勢類性侵
我看推文也沒人會想檢討被害者
但是
我們社會每次發生類似事件的男女版時
就總有人要酸女生價錢沒談攏、仙人跳等等
大家可以看到這個案例中
被害男子遭到性騷後還是接受邀約去加害者家以及上旅館
甚至被要求肛加害者時也照辦
今天若是換成一個女生被性騷後還去加害者家
被要求做愛時騎上去搖
事後告性侵
不用我說大家都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就被性騷了還敢一起去旅館?這不是肥肉自己送上門嗎?」
「自己搖你跟我說這叫強暴?」
「台女爽完還可以拿錢真爽」
「母豬救世劍」
明明是一樣的事件
受害者是女性時80%推文都會酸被害者
受害者是男性時大家又都同仇敵愾的幫被害者講話了
我是不知道鄉民怎麼想
但這就是實實在在的雙重標準不是嗎?
最後還是酸一下
說個笑話,台灣女權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