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該修法了!她控訴:性侵我的人每天都坐家門

作者: voyagerking (畢凱在航海家號遇到亞契)   2017-04-20 11:48:23
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該修法了!她控訴:性侵我的人 每天都坐家門口
3.完整新聞內文:
性侵嫌犯若無串供及逃亡之虞,官司期間依法不必被羈押。彰化一名老翁性侵隔壁鄰居少
女,老翁雖被起訴,但不必羈押,他回家後天天搬躺椅坐在少女家門口。被害人報警,老
翁稱「我喜歡坐這不行嗎?」警方也沒轍。衛福部保護司今年擬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盼
比照家暴模式,讓被害人在官司期間能申請保護令。
性侵保護措施 被害人一站式服務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滿20周年,推動許多性侵保護措施,包括被害人驗傷採證程序、減
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的一站式服務、保護被害人隱私、加強加害人社區監督處遇制度等。衛
福部今天邀集各相關單位與專家,共同簽署「吾願、五願」守護宣言, 另將於27日、28
日在張榮發基金會會議中心舉辦論壇。
熟人性侵 從12.9%暴增到75.6%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根據統計,20年來,陌生人性侵比率從過去的25.8%,下降
到4.3%,但熟識者性侵比率從12.9%暴增到75.6%,例如家人、網友或鄰居等。不過,
這也代表民眾對性侵害犯罪有較正確的認識,不再苛責被害人,讓被害人願意求助。
男性受害 20年來增加60倍
此外,男性受害者雖僅是女性的1/10,但20年來成長幅度超過60倍,從19人來到1159人。
張秀鴛說,男性對性侵案件,比女性更不敢開口,數字可能被低估。目前發現,男性被害
人中,九成以上加害人是男性,多發生在宿舍房間或矯正機構。
被害者沒有說「好」 就是性侵
張秀鴛說,過去認為發生「誓死抵抗」才叫性侵,後來宣導只要說「不」就是「不」。但
有些被害人因害怕,無法把「不」說出口,現在改推動只有說「好」才是同意性愛。
翻轉制度 改由嫌犯舉證「沒性侵」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賴芳玉感慨,被害人在報案及司法程序上,仍須經過驗傷、呈堂供
證、交互詰問等,身體被一再審視。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司法養成教育講究人權,但「無罪推定論」卻是強迫被害
人舉證。以加拿大為例,在性侵案件上,改由嫌犯舉證「我沒性侵對方」,可惜這項改革
不簡單。
防性侵犯趴趴走 修法推動保護令
張秀鴛另指出,一件性侵案件從起訴到判刑,歷時2到3年,若嫌犯無串供及逃亡之虞,官
司期間其實可以趴趴走,對被害人來說是壓力。尤其是熟識者性侵案,被害人可能因為住
處被掌握,不敢出庭作證。盼能修法比照家暴保護措施,讓被害人申請保護令。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413668
5.備註:
還是覺得確定性侵他人的男性罪犯 直接物理性去勢最好
作者: noodlesnice (noodlesnice)   2017-04-20 11:49:00
新北日常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7-04-20 11:49:00
優質異性戀
作者: bruce1119 (dapigoo)   2017-04-20 11:49:00
熟人性侵 從12.9%暴增到75.6%
作者: MUSTANG33 (便當機體)   2017-04-20 11:49:00
直接抹消存在嗎?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4-20 11:49:00
這種垃圾直接槍斃好嗎 ㄘ完不付費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4-20 11:49:00
犯人比正常人有人權阿 我們要用愛 要改變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7-04-20 11:50:00
支持化學去勢
作者: bruce1119 (dapigoo)   2017-04-20 11:50:00
這幾個根本助長台灣女孩兒亂吉性侵阿
作者: KangSuat   2017-04-20 11:50:00
翁:來看老婆又怎麼了?
作者: jr007   2017-04-20 11:50:00
n歹使用者付費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4-20 11:50:00
拜託 修復式司法 懂?你每天看他 看習慣了 你就不恨他了阿 變成好朋友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7-04-20 11:51:00
印度不意外
作者: Aliass (大隻雞慢啼)   2017-04-20 11:51:00
台女水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4-20 11:51:00
廢死都跟死刑犯變好朋友 為什麼你做不到 要不要檢討自己
作者: gcobc37695 (當天空是我們的)   2017-04-20 11:52:00
有罪推論也太扯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4-20 11:52:00
是不是太自私 只顧慮自己的感受 你有想過強姦犯的需求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4-20 11:52:00
改由嫌犯舉證「沒性侵」 啊 說好的無罪推定呢?
作者: getfull (getfull)   2017-04-20 11:52:00
此等支那賤畜必殺之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7-04-20 11:52:00
鬼島司法日常
作者: mj2124 (CL)   2017-04-20 11:52:00
找幾個8+9喊幾聲就嚇死了吧,公開地址老翁應該會火速搬家
作者: dearevan (有情有義流浪漢)   2017-04-20 11:52:00
台男垃圾真多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7-04-20 11:53:00
那真的做愛前要簽同意書或是錄音甚至錄影了 不然做完對方說我性侵 我怎麼舉證阿?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7-04-20 11:53:00
又是新北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4-20 11:53:00
保護令?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7-04-20 11:54:00
這種垃圾找人蓋布袋吧
作者: junior8858 (妹雄)   2017-04-20 11:54:00
行房記錄器==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7-04-20 11:54:00
新北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4-20 11:54:00
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加拿大的性侵判決嗎?
作者: widec (☑30cm)   2017-04-20 11:54:00
找8+9每天弄老翁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4-20 11:55:00
要求被告證明自己無罪不然算有罪?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7-04-20 11:56:00
申請保護令不是可以叫他滾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4-20 11:56:00
反對無罪推定是認真的嗎?
作者: TRUNKSX (K)   2017-04-20 11:56:00
又是新北
作者: steel (steel)   2017-04-20 11:56:00
直接砍掉閉免再犯
作者: jackself (愛做)   2017-04-20 11:57:00
這意思就是如果不幸發生在家人身上,正義要自己去爭取,靠司法?有夠天真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4-20 11:57:00
如果是要求保護令可以理解 但是文中順便提到的反對無罪推定 如果不是記者斷章取義 那很嚴重喔
作者: KangSuat   2017-04-20 11:58:00
翁:想妳犯天條了嗎?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4-20 11:58:00
性侵犯不上網公告的後果就這樣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7-04-20 11:58:00
有罪推定,各位以後約砲被告性侵請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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