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修法了!她控訴:性侵我的人 每天都坐家門口
2017-04-20 10:00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性侵嫌犯若無串供及逃亡之虞,官司期間依法不必被羈押。彰化一名老翁性侵隔壁鄰居少女
,老翁雖被起訴,但不必羈押,他回家後天天搬躺椅坐在少女家門口。被害人報警,老翁稱
「我喜歡坐這不行嗎?」警方也沒轍。衛福部保護司今年擬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盼比照家
暴模式,讓被害人在官司期間能申請保護令。
性侵保護措施 被害人一站式服務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滿20周年,推動許多性侵保護措施,包括被害人驗傷採證程序、減少
被害人重複陳述的一站式服務、保護被害人隱私、加強加害人社區監督處遇制度等。衛福部
今天邀集各相關單位與專家,共同簽署「吾願、五願」守護宣言, 另將於27日、28日在張
榮發基金會會議中心舉辦論壇。
熟人性侵 從12.9%暴增到75.6%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根據統計,20年來,陌生人性侵比率從過去的25.8%,下降到
4.3%,但熟識者性侵比率從12.9%暴增到75.6%,例如家人、網友或鄰居等。不過,這也
代表民眾對性侵害犯罪有較正確的認識,不再苛責被害人,讓被害人願意求助。
男性受害 20年來增加60倍
此外,男性受害者雖僅是女性的1/10,但20年來成長幅度超過60倍,從19人來到1159人。張
秀鴛說,男性對性侵案件,比女性更不敢開口,數字可能被低估。目前發現,男性被害人中
,九成以上加害人是男性,多發生在宿舍房間或矯正機構。
被害者沒有說「好」 就是性侵
張秀鴛說,過去認為發生「誓死抵抗」才叫性侵,後來宣導只要說「不」就是「不」。但有
些被害人因害怕,無法把「不」說出口,現在改推動只有說「好」才是同意性愛。
翻轉制度 改由嫌犯舉證「沒性侵」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賴芳玉感慨,被害人在報案及司法程序上,仍須經過驗傷、呈堂供證
、交互詰問等,身體被一再審視。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司法養成教育講究人權,但「無罪推定論」卻是強迫被害人
舉證。以加拿大為例,在性侵案件上,改由嫌犯舉證「我沒性侵對方」,可惜這項改革不簡
單。
防性侵犯趴趴走 修法推動保護令
張秀鴛另指出,一件性侵案件從起訴到判刑,歷時2到3年,若嫌犯無串供及逃亡之虞,官司
期間其實可以趴趴走,對被害人來說是壓力。尤其是熟識者性侵案,被害人可能因為住處被
掌握,不敢出庭作證。盼能修法比照家暴保護措施,讓被害人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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