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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教堂有悔意」 他淫國中女獲減刑輕判
蘋果即時 2017年04月20日12:51
台北市一名有猥褻少女前科的22歲王姓男子,去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13歲國中少女
,2個月後帶她去MTV包廂發生性關係,少女的老師得知後報警,王男到案供稱「渴望愛情」
才和少女嘿咻,台北地院指王男沒違反少女意願,且事後上教堂有悔意,認定他「堪與憫恕
」,今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減刑輕判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王男犯案時年齡21歲,因為學歷僅高中肄業而從事汽車美容工作,他在2013年間
曾因猥褻少女被判刑2個月,但他仍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結識年僅13歲的被害少女,彼此網
聊2個月後相約見面,竟帶她到MTV電影院U2包廂發生性關係。
少女的老師輾轉得知此事,擔心少女無知被欺負,趕緊報案處理,不料少女及家人卻表示不
願追究王男責任,也不想要任何賠償,甚至幫王男求情,指他年紀尚輕,請求法官輕判。
王男則辯稱,當時兩人已經是男女朋友關係,發生性行為時「沒想那麼多」,他還強調自己
「幼時未與父母同住,渴望在愛情中找到屬於自己的愛。」
法官認為,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還「上教會改善自己容易與未成年人發生
性關係的問題,顯見有悔意」,雖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觸犯本刑3年以上的罪,但「情輕法
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1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李奕緯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