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1aco (lalaco)》之銘言:
: 她喊「嫑嫑」遭硬上 按到手機錄影鍵…男友要賠4百萬
: 徐姓男子與交往20多年的女友育有1子,每月給15萬元作為生活費,2015年他不顧女方抗
: 拒,強行性交得逞,過程中被害人「不小心」按到手機錄音錄影,據此提告;台南地院判
: 徐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賠償400萬元。
: 據了解,徐男事業有成,並有多名女友,被害人(以下稱A女)為其中之一;判決指出,
: 2015年4月13日凌晨,徐男利用A女服用助眠藥劑後全身乏力、不能抗拒之機會,無視對方
: 哭泣表示不要、不願意及要求停止等語,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
: A女證稱,當時不小心壓到放在床上的手機錄影按鍵,因此錄下影音檔案,事後才發現手
: 機錄下她遭徐男性侵過程,再請人擷取出至光碟;法官勘驗光碟發現,A女持續多次說「
: 不要」、「你這時候抱的應該是『楊XX』才是,你抱錯人了」、「不要碰我」、「你去找
: 別的女人」、「我就說過你不要碰我,你到底在做什麼」、「我說不要,不要、不要、不
: 要、不要,停止啦,不要,停止啦,不要」、「去找小四、小五」等言詞,並伴隨哭叫、
: 啜泣等聲音。
: 徐男辯稱,當時A女並無肢體反抗,沒有踢開或推開他,2人就如同先前發生性關係一樣,
: 因為之前與A女發生性關係時,對方也常說不要、不要的,所以無法判斷對方叫「不要」
: 是拒絕的意思。
: 雖然2人未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徐男沒有犯罪紀錄,且當庭提出新台幣200萬元的銀行本票
: ,依犯乘機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 40萬元,並賠償A女400萬元。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21/908831.htm
明明就是噁心台男的錯
以為一個月給15萬 就可以想幹就幹嗎
竟然把女人的身體當成貨品來賣
這種事情也只有噁心台男才作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