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ter5566 (得不足喜,失不足憂)》之銘言:
: 台灣少子化比日本還嚴重,
: 8800億拿來蓋社會住宅,
: 每戶能住 兩大一小、兩大兩小,
: 月租5000、6000,
: 水電自付,
: 保證能租10年有搞頭嗎?
: 讓生小孩的父母不需要被外面房東、炒房客剝削,
: 把房租/房貸省下來生養小孩。
: 沒生的夫妻就趕走不給租。
: 一樣是公共工程建設,
: 為什麽選後社會住宅聲音就小很多了?
: 這樣有機會挽救台灣少子化嗎?
這篇文完全沒搞清楚狀況
1.台灣根本不缺房子
2.房價/租金比過高 租屋其實不貴又划算
既然租屋沒什麼困難 在那裏吵什麼要蓋三小社會住宅??
蓋社會住宅不用地膩? 蓋下去是不是排擠到其他建設?
居住是種必須被保障的權利
但是"擁有"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