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講的不是酒鬼薔薇聖斗,而是另一個案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630/34335866/
吳敏誠26歲時和劉姓女子結婚,婚後隔年外遇,
1994年5月,他和情婦湯秀香開車出遊,湯女在車上嘲諷從事倉管的吳答應幫忙借錢
卻借不到,嗆他「沒用!不如分手算了!」
吳憤而持刀刺穿湯女心臟奪命,接著自刺腹部想自殺,沒死成又忍不住劇痛,
轉向警方自首。
關2年出獄再犯
後因吳家湊200萬元給湯女家屬達成和解,吳獲輕判8年定讞,
加上遇到法務部降低假釋門檻,僅服刑2年9個月又11天就出獄。
拿鋼筆手槍行兇
2006年吳已和妻子離婚,透過朋友介紹和北市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老師黃瓊瑤(37歲)
交往,當時擔任保全的吳月薪僅3萬多元,卻刷卡買手錶、手機送黃女還招待出遊,
後來吳辭去保全財務吃緊,屢和黃女爭執,黃女歸還手錶要求分手,
吳不滿,多次到黃女住處潑漆。
2009年12月1日,吳敏誠要求黃瓊瑤見面談判遭拒,竟然開著前妻的車子北上堵黃女,
2人在托育中心門口談不到2分鐘,黃女甩頭就走,吳掏出自製鋼筆手槍開槍,
一擊未中,黃女蹲下轉頭躲避,吳卻迅速裝上子彈朝她後腦再開槍。
高院認為,吳2度因感情糾紛殺人,尤其殺害黃女的方式形同當街行刑,
為免再有悲劇發生,只能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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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個當街行刑式殺人的吳敏誠,因為有李茂生的力挺,所以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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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李茂生專挺兇殘殺人犯,砍小孩頭的跟當街朝人後腦開槍的都挺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