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看到遠雄千文回應的內容
節錄一下關於柯P說的遠雄不按圖施工,遠雄的回應部分好了,有興趣的可以再點這裏看
其他部分
http://www.nownews.com/n/2017/04/21/2493068
"肆、 有沒有按圖施工自有法院定奪,不是市長說了算
一、 所謂沒按圖施工,事實上行政法院已在審理中,並進行圖說比對,並不是市長說了
算,市府發文的81項未按圖施工,其中64項已在104年5月2日建照變更完成,另有17
處(事實13處)也經都審、環評及結構審查通過,而且這17處在104年4月27
日(也就是勒令停工前的一個月)送市府變更中,這些變更不僅都不在巨蛋棟,而且經6
個專業單位證明均非屬主要構造,安全也絕無問題,不斷欺瞞市民就是市長你的責任。
二、 柯市長你的台北市政府,從103年1月1日至104年4月30日間,按建築法第58條對
因未辦理變更設計先行動工而遭勒令停工案件為0件,而此期間按建築法第39條因未辦
理變更設計先行動工而遭罰款案件為21件。且此21案件中,有18件涉及主要構造變
更(面積、高度……等),卻無一案例裁處勒令停工,均僅以違反建築法39條前段未
按圖施工之規定,依建築法第87條裁處新台幣9000元罰款,何況大巨蛋變更項目均非
主結構,皆為次結構。你對大巨蛋對遠雄,又要面子又要裡子來欺壓民間企業,違反
行政程序法比例原則。這當然是柯文哲市長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