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釋憲將確認婚姻平權 台灣可望獨步亞洲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4-22 15:58:58
我們來參考一下大法官對「平權」的觀點
釋字第490號(兵役法)中提到
「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
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照樣造句看看
「惟人民如何享有婚姻權利,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結婚之重要事項,
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立法者鑒於同性戀、異性戀生理上之差異(生育能力),
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傳統婚姻),
於民法親屬編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皆有異性婚姻之權利…」
連憲法第七條明文規定的「性別平等」都可以找理由混過去
「性傾向平等」? 你覺得呢?
※ 引述《cc21161 (戀愛技術學院)》之銘言:
: 釋憲將確認婚姻平權 台灣可望獨步亞洲同婚合法國家
: 上報
: https://goo.gl/AXFUIa
: 同婚釋憲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本月24日滿月,大法官解釋預計還要一個月出爐。從2011年
: 施行至今80餘年的《民法》親屬編有關婚姻規定禁止同性別兩人結婚是否違憲,答案屆時
: 將揭曉。大法官會直接宣告《民法》婚姻規定違憲,限期修法,或尊重民意機關的立法,
: 透過修法或另立專法,保障婚姻平權,抑或是採「合憲性解釋」,認定《民法》婚姻規定
: 未禁止同性別兩人結婚?眾所矚目。
: 大法官審理台北市政府、祁家威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
: 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於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
: 辯論,包括《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6位鑑定人,一致認為同性婚姻應該受到法律保障
: ,多位鑑定人主張立專法或修法。
: 在言詞辯論後,聲請人祁家威、關係機關法務部、鑑定人劉宏恩在4月5日以前也再提補充
: 意見書。
: 祁家威:現行法解釋不能推衍同婚無法結婚
: 祁家威補充理由指出,法務部以現行《民法》所保障「一夫一妻之婚姻關係」」不當限縮
: 《憲法》上婚姻自由的概念。即便現行法解釋適用之結果,僅允許異性別的兩人結婚,也
: 不能以此法律位階規定,僭越推衍成《憲法》所保障結婚自由「僅限一男一女」,或據此
: 逕行否定同性別二人享有憲法所保障結婚自由。
: 他認為同性相婚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與權利,持反對意見者迄無法提出足
: 以正當化「限制同性別者相婚自由」的理由。「聲請人等待婚姻平權這一天已逾41年,亟
: 盼本件釋憲聲請之結果,引領台灣以及這塊土地上所有人,迎向一個更溫暖、更平等的未
: 來!」
: 法務部:從《民法》很難導出容許同婚結論
: 法務部認為不論從立法的文義、歷史、體系解釋等,實難導出《民法》婚姻規定容許同性
: 別二人結婚的結論。本案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中,法務部基於《民法》主管機關的立
: 場,為《民法》合憲性審慎辯護,參酌歷來《憲法》解釋及相關《憲法》學理,基於對立
: 法形成自由的尊重,就大法官宜否以司法解釋方式,課予立法者承認同性婚姻的義務,尚
: 有審慎斟酌空間,從而主張《民法》去婚姻規定尚無違憲。
: 法務部表示,肯認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論組織家庭的人格權或其他權利,只要
: 不與其他法律及《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價值產生衝突,對於任何可能的法制化途徑,均
: 採開放態度。
: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表示,本案需要大法官解釋,而非留待立法者決定。一來過
: 去大法官解釋一再被引用,認為婚姻在我國社會向來屬於一夫一妻的異性結合,成為社會
: 爭議來源,二來《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範圍是否包括「性傾向平等」,需要大法官
: 宣示。
: 由於大法官受理釋憲聲請之前,與婚姻平權有關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在立法
: 院審議,多個版本挺同婚。此時適不適合大法官介入進行違憲審查,形成沒有民意基礎的
: 釋憲機關凌駕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引起討論。
: 可能結果1〉限制同婚...違憲! 立法機關將限期修法
: 法界人士指出,大法官解釋有多種可能,直接宣告《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
: 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違憲,將是最勁爆的結果,將框住立法機關,必
: 須一定期間內完成修法。
: 可能結果2〉限制同婚...不違憲! 朝修法或立專法方向前進
: 其次是宣告不違憲,同時認為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符合《憲法
: 》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意旨,等於回到原點。也就是由立法機關繼
: 續朝修法或另立專法的方向進行,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 可能結果3〉合憲解釋:《民法》沒說同性不能結婚...同婚合法!
: 第三種選項是採「合憲性解釋」,也就是《民法》婚姻規定,不能得出同性別的兩人不能
: 結婚,也就是未禁止同婚,等於宣告同婚合法。
: 不過,無論結果為何,在大法官解釋作出之後,台灣有可能獨步亞洲,成為第一個同婚合
: 法化的國家。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7-04-22 15:59:00
甲甲又來救援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