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gisaK (na)》之銘言:
: http://imgur.com/jWTqzzx
: 新莊地方社團
: 有人晚上停到涮涮鍋專用停車場沒注意到
: 早上發現告示上寫非用餐者停車 一小時300
: 等到開店跟店員說
: 結果店員說要依規定收4650停車費
: 後來店長來也說要4650 不給就吉
: 警察也來了
: 後來殺到3500
: 苦主認賠付出
: 收4650這樣合法嗎?
: 有沒有停到涮涮鍋停車場一晚要4650的八卦?
這種停車費類的
民事糾紛沒有合不合法一說
只有你願不願意付
願意,就是合法
不願
那就上法院去打官司
看裁下來損害是多少啊
高機率不到4650
喊多少價是一回事
實質損害又是另外一回事
當然
只敢發FB的話
當然你也只能付錢啊
鄉民說這價錢合不合理
是沒什麼卵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