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ghg (可愛的阿紫>.<)
2017-04-23 11:34:47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出於正當權利的行使
可以成立本罪嗎?
當然不行
依法提出告訴
是法律賦予人民之權利
對他人說要對其提出告訴
這是屬於正當權力之行使
是不會構成刑事之恐嚇罪的
這是我所知道的
請問有相關的八卦嗎?
作者:
fghg (可愛的阿紫>.<)
2017-04-23 11:43:00不要誹謗教主我是建議教主直接告本人強烈建議教主 以後直接告就好了 不要預告 預告還告屁啊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7-04-23 11:43:00
f大你忘記換帳號推文了啦XDD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23 11:38:00你不是最愛吉人?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7-04-23 11:39:00
ovbo怕了 換分身上來問厚 這有招但我不告訴你 嘻嘻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4-23 11:39:00其實被人揚言提告會怕的人多少是自己心虛拉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7-04-23 11:41:00偽物帳號 笑死人了 你又換帳號了 阿不是要吉人 還說告我拿到的錢要拿去捐款 其心可議
作者:
fghg (可愛的阿紫>.<)
2017-04-23 11:41:00直接告就好了 不用預告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7-04-23 11:42:00obvo發文都是釣魚要吉人 還開分身自己推說是真教主
作者: qq05 (逆增上緣) 2017-04-23 11:36:00
小心我告你喔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4-23 11:36:00你是不會反吉他 誣吉喔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7-04-23 11:36:00不算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4-23 11:36:00有個叫做笨蛋鬥士的一直跟檢察官說我告他是恐嚇...無言
作者:
ncc5566 (政大宅男)
2017-04-23 11:35:00不算 去念點法律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3 11:35:00不算,告都可以,為什麼不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