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力主張公教離婚配偶可分1/2年金 蔣萬安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4-23 14:33:57
※ 引述《Agguy (支持台北市長 蔣萬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時力主張公教離婚配偶可分1/2年金 蔣萬安:那勞工呢?
: 3.完整新聞內文:
: 時代力量黨團版的年金改革法案,賦予離婚配偶年金分配請求權,公教人員配偶離婚最

: 可分配公務人員的年金1/2。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認為,該法立意不錯,但還須審酌,像

: 工平均退休金僅1萬6000元,可能自己都不夠用,在分配上恐有困難。
: 時代力量黨團立法理由解釋,該法條增訂依據民法親屬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特別分

: 方式,為公平評價配偶雙方在婚姻中的貢獻,並保障配偶老年經濟安全,離婚配偶依本

: 請求時應依「民事程序」為之。意思就是說,離婚配偶可領到多少年金,必須依法院依

: 案來判斷。
: 蔣萬安表示,如果要肯認家務有給,現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可以處理,是否要擴及

: 金部分,可以再討論審酌。同樣,要肯定家務有給,不是只有公教人員配偶,軍、勞皆

: 同樣問題。
: 蔣萬安表示,基層勞工的年金僅1萬6000元到1萬7000元,再分給離婚配偶的話,恐怕難

: 維持生活。如果這部分要改革,必須要先拉近勞跟公教軍之間的年金差距,才符合公平

: 則。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20337
: 5.備註:
: 屎帶力量
: 你們愧對勞工!
: 覺青
: 你們愧對公教軍!
時力對此部分的說明:
https://tinyurl.com/ldngjkf
至於離婚配偶可分配年金的請求權部分,洪慈庸表示,目前的狀況是若是在退休後離婚的
話,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時的贍養費支配,但是若是在退休前離婚,目前沒有任何依據可以
要求另一半退休金的分配給付。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只能看法官的事實認定。時代力量版
本改革參考了日本及德國的立法例,讓在退休前離婚,若是在家裡的主要照料者,能夠向
在外的公務員來申請退休金最高一半的給付,將此明定進去,使得家務有給的概念可以進
入。若是無法維繫婚姻的在家照料者,可以照顧老年生活。
作者: drigo   2017-04-23 14:40:00
日本這我知道,過去日本發現中老年人離婚率攀升,原因是妻子在等到老公退休後,就申請離婚並領走老公一半的退休金去開啟第二春。要就做全套,連勞工也適用,只限定公教是怎樣?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04-23 14:54:00
只找軍工教麻煩啊
作者: kenro   2017-04-23 15:30:00
何必去管人家這種事 且會衍伸很多糾紛
作者: isacjvdov (感覺不會騙人)   2017-04-23 15:53:00
根本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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