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坦承「一喝酒就出事」 無照女撞警害截肢 重判3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4月23日16:00
女子陳以恩去年7月酒後開車在台65線高架道路,撞飛執勤中的警員陳昭宏,導致陳警雙
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引起社會輿論撻伐。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女過往曾酒駕被
吊照、緩起訴,卻再度酒駕造成警員重傷,事後也未達成和解,痛批她不知悔改,依酒駕
致人重傷罪重判3年2月,民事求償1千餘萬元,則另移由民事庭審理。
判決指出,陳女(32歲)2014年間就曾酒駕被逮,遭吊銷駕照並獲桃園地檢署緩起訴1年
。去年7月16日,她在友人位於台北市吉林路住處喝酒聊天後,清晨6點半左右,卻仍無照
開車,要返回桃園住處。
當天近上午8時,陳以恩行經台65線高架道路,當時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交通隊警員陳昭
宏,正在執行閣揆林全交通管制勤務,人在高架橋上擺放交通錐,但陳女由於酒駕注意力
降低,未注意交通分隊指揮減速並變換到內側車道,猛力撞擊執勤中的陳警及警車,導致
陳警被夾在兩車間,身受重傷。
陳昭宏雖經緊急送醫,至去年8月27日止共進行6次手術,右小腿仍遭截肢,左膝、左踝也
由於骨折、肌鍵斷裂,嚴重影響運動、負重能力,醫院也認為未來完全痊癒的可能性極低
。
法院開庭時,陳警在妻子、岳母陪同下出庭,數度哽咽稱:「一生前途都斷送至此」,無
法再執行警員外勤工作,造成妻子要扛起家庭重責,往後醫療花費,更屬一筆沉重負擔,
要求法院判處陳女重刑。
陳女雖當庭認罪坦承犯行,一再說抱歉,但也坦承自己「一喝酒就會出事」,希望法院能
讓她易科罰金,也「願意用一輩子來分期賠償」。不過法院安排3次調解,離婚、育有兩
小孩又無業的陳女,根本拿不出任何錢。
新北地院認為陳女早就有酒駕遭逮、吊銷駕照紀錄,卻又再犯,造成警員重傷,不僅藐視
法律,更漠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也未和解,更認為肇事時就已被警方查覺是肇事者
,並非自首,因此重判她3年2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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