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父怒女兒被網友睡 動私刑逼他自刷生殖器

作者: kutkin ( )   2017-04-23 17:22:41
※ 引述《DoraGmon (哆啦G夢)》之銘言:
: 父怒女兒被網友睡 動私刑逼他自刷生殖器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2065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2017-04-23 15:15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 桃園市14歲李姓少女蹺家會網友,不但在別人家住了2個禮拜、發生性關係,回家還告訴父
: 親此事。李父氣結,烙人約出該名網友,強行將人帶回住處動私刑,不但拳打腳踢,還命其
: 用牙刷刷生殖器,結果雙雙涉犯刑法被判罪。
: 判決書指出,李姓少女2013年11月在臉書認識黃姓網友,因為離家出走,於是住到黃家,2
: 人進而發生性關係。李父知道後,叫女兒以約會名義約出黃,見人赴約就夥同4名友人將黃
: 強押回住處,不但強灌高粱和啤酒,以保溫瓶、鐵尺和電蚊拍毆打,還逼他拿牙刷刷生殖器
: ,刷到流血為止。
: 黃姓網友耐不住私刑,提議換一種方式,接著就把牙刷塞進肛門,李父才稍稍氣消。李父當
: 時給他兩條路走,一是報警、二是找父母來處理,他提議賠10萬元了事,雖然李父說好,但
: 他時限內湊不出來,最後還是進了警局,但也因為進了警局,身上瘀傷被眼尖警察看見,識
: 破私刑。
: 最後,黃因未成年人性交被判刑3個月,而李男等人則是在法院審理期間與黃達成和解,傷
: 害部分獲撤告,法院審酌他們犯後態度尚可,依強制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乙○○=繼父 甲○○好像是繼父的朋友 我看不出來
反正這家人就是莫名其妙
據告訴人於102 年11月17日警詢時證稱:
102 年11月17日2 時50分許少女 以未顯示號碼之電話打給我所使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我說妳是誰她說:我是少女 ,
她說你不是很想約我嗎?我說好啊,她說在超人網
咖見面,我說我3 時15分到,我約3 時左右到達桃園市正
康二街的超人網咖,我還進去網咖問了櫃檯人員,問說有
沒有看到一名約14、15歲的女孩子在網咖,員工說沒有,
我就到網咖外面等,少女 約於3 時15分到達超人
網咖,她說她在好樂迪喝酒剛出來很累,然後她就蹲在地
面上休息,然後我就看到一群人(約5 、6 人)走過來,
我問少女說你認識這些人嗎?
她說不認識,突然其中有2 名年輕男子就一左一右架住我,
我說怎麼了,其中一位比較年長的男子,自稱是少女 父親,
質問我說:你是有搞我女兒,到我家講,然後該2 名年輕男子
繼續架著我徒步了約10分鐘,到達他們的家中,但是我沒
有去記地址,只知道離網咖沒有很遠,在乘坐電梯上他們
家裡時,該名自稱是少女 的父親男子在電梯內徒
手(拳頭)打了我胸口2 下,到達他們家中時間約3 時30
分左右,他們家中現場共有3 男3 女名男子是自稱其父親
之人、其中2 名男子就是架住我的年輕男子、其中一名女
子就是少女 、另一名女子是少女的姐姐、另一名女子應該
是他們的友人),該名自稱是少女 父親的男子
就說:給我2 條路,第1 條報警、第2 條
請父母來處理,我說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可以請父母來處
理嗎?該自稱少女父親的男子很兇的說:你要找
父母親來處理喔!說完就拿鐵尺(約30公分)一直打我頭
(很多下無法計算),又叫我脫掉外套、脫褲子、脫上衣
,這期間又逼我喝了2 杯高粱加啤酒,2 杯純的高梁,都
是一口喝光,還有很多杯的啤酒(我不知喝了幾杯),他
還恐嚇我說:
如果我不一口喝光他就要打死我,後來少女 的姐姐問我
有沒有與少女 發生性關係,我就說有,我還一直向他們道歉
,然後少女 的父親就很生氣的再用鐵尺打我的背部,後來一名
叫小佑的男子也很生氣的拿鐵尺打我的背部,又換成甩棍捅我的背部
少女 的父親就叫我坐在沙發上,不一會兒就拿
起保溫瓶打我的頭,打了好幾下,打到保溫瓶都凹損了,
被害人少女 也拿起鐵尺打我的頭及背部打了很多
下,接著小佑的女朋友還有少女 的姊姊還有另一
名年輕的男子都有輪流拿起鐵尺打我的頭及背部,都打了
很多下,小佑及另外一名年輕男子也有拿電蚊拍電擊我的
耳朵及臉頰,後來少女的父親就叫女生迴避,然
後拿了一支牙刷給我,叫我要刷我的生殖器刷到流血為止
,小佑就拿起行動電話開始拍照及攝影,我因為受不了刷
生殖器的痛苦,我就說能不能換牙刷捅進肛門內之方式來
代替,少女的父親說好,我就慢慢的把牙刷插進
我的肛門內,小佑還是繼續的拍照及攝影,然後少女 的
父親就一直逼我自己處理,然後我就說好我自己處
理,我拿新臺幣10萬元出來賠償可以嗎?他說好:早上8
時30分讓你打電話籌錢,他問:我幾點可以籌到錢,我說
12時可以嗎?但是他叫我9 時30分要籌到錢,然後問我說
:你可以籌到錢嗎?我說我會找朋友籌錢,應該可以籌得
到錢,然後他就很兇的說:應該喔! 說完又拿起鐵尺打我
的頭部、背部、小腿部,又拿出菜刀及剪刀恐嚇我說:小
心一點,整個過程約4 個小時,然後時間已經到了早上8
時30分,我開始借他們的行動電話(不知道是誰的電話)
打給我的朋友李義仁聯絡籌錢,我騙他說我欠銀行10萬元
,可不可以馬上匯款給我,不然我要馬上自殺,李義仁還
是堅持不借,後來我又打給另一位朋友楊永華,我騙他說
我欠銀行10萬元,可不可以湊錢借給我,但是他沒有回我
話,所以我就掛掉電話,少女 的父親就很生氣的
說:好你借不到錢,跟我到警察局去,然後就小佑就開車
還有少女的父親,及另外一名年輕男子,還有被
害人少女 等人,就帶著我到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
要報案,當時時間約9 時30分左右,然後他們跟警方談了
一下,就說要把我帶來八德分局報案,
約於102 年11月17
日10時許左右到達八德分局偵查隊報案等語(見他字卷第
52頁背面至第54頁);於102 年11月19日警詢時證稱:我
於102 年11月17日上午3 時30分左右被押至少女 家中,
當時已遭他們毆打,後來乙○○(即自稱是少女 父親之男子)
就很兇叫我把身上所有的東西(
機車鑰匙(含家裡鑰匙)、香菸、手機)都拿出來放在桌
上,然後有2 名男子把我的機車鑰匙(含家裡鑰匙)拿走
,該2 名男子就是在桃園市正康二街超人網咖前一左一右
把我強押的2 名男子,後來我就看到他們2 個人拿著我的
機車鑰匙出門下樓去了,當時時間約102 年11月17日4 時
左右,沒過多久他們2 個人又回來了,我所有之重機車車
號是781-LFH 號、引擎號碼:DY516420號、廠牌:三陽、
顏色:灰色、排氣量:125CC 、出廠年月:2011年8 月,
當時我買價是新臺幣6 萬7 仟元,警方有陪同我至桃園分
局同安派出所拿到被對方棄置在派出所內之機車鑰匙(含
家裡鑰匙),但是我的機車還不知在何處等語(見他字卷
第56頁至第58頁);於103 年4 月7 日偵訊時證稱:被害
人在102 年11月17日凌晨約我至超人網咖,我到的時候大
概是兩、點,然後現場有被害人、被害人的繼父、兩個男
生及兩個女生,一開始是被害人的繼父問我說我有沒有與
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我說沒有,然後那兩個男生就衝過來
架住我的左右手,並押著我走回去被害人的家。在被害人
的家,被害人的繼父先逼我喝酒,然後在場所有的人都有
拿鐵尺打我頭及身體,另外有一個皮膚黑黑的男生拿甩棍
打我的背部,被害人的繼父還有拿保溫瓶打我的頭,被害
人的繼父並拿刀子抵住我的脖子威脅我最好我到警局也這
樣子講,不然他會找我對我不利,我聽到我很害怕,並逼
我寫我家的地址,那兩個男生還有拿電蚊拍電我,且被害
人的繼父還拿牙刷出來逼我刷我的生殖器,還命令我要刷
到流血,他還有叫在場的女生迴避,那時我們是在客廳,
然後旁邊的人應該是小佑有拿手機拍我,因為我後來因為
生殖器很痛,我才向被害人的爸爸要求可否改用把牙刷捅
進我的肛門來代替,後來被害人的爸爸就說好,我才把牙
刷插進我的肛門,小佑這時還繼續拍,我把牙刷插進我的
肛門後,女生有出來,這時我只有穿一條內褲,他們有逼
我,問我怎麼處理,我說要不就交給警察,不然請我家人
來處理,但他們拒絕,本來被害人爸爸是要叫我簽本票,
但因為那兩個男生沒有買到,被害人的爸爸才說要我拿10
萬元出來處理,我在警詢說是我主動提出的並不實在,是
我被逼的,後來他們給我打了兩通電話給朋友去籌錢,但
籌不到,我就打電話給我媽媽要十萬,然後被害人的爸爸
就把手機搶過去與我媽媽對話,對方說要我在九點半之前
籌到錢,過程中並有拿刀子在我面前晃來晃去威脅我,被
害人的爸爸是拿一個木製刀架,刀架上有剪刀、小刀及菜
刀,後來我籌不到錢,他們才押我去八德分局,我後來是
在八德分局的廁所內將牙刷拔出來並交給警察等語(見他
字卷第19頁至第21頁);
於104 年7 月2 日偵訊時結稱:
102 年11月17日凌晨3 點15分是先由少女 邀我到
超人網咖,後來甲○○與小佑將我架往往前走,其他人走
在旁邊,後來就到乙○○住處,乙○○在網咖時就有問我
有無搞少女 ,我沒說話,小佑、甲○○就架住我
,當時乙○○來有打我一拳。到乙○○家後,一名少女好友
也就是比較胖女子一直都坐在乙○○旁邊看著
事情發生,有些傷害我的事也是她指使的,他問我是否有
搞少女 ,我說有,我道歉,並說知道錯了,他就
說「對不起若有用,世界就不需要警察了」,她有將鐵尺
之類的東西拿給甲○○、小佑。後來乙○○、甲○○、小
佑、那名比較胖女子、少女都有拿鐵尺打我。乙
○○問我如何解決,他說我有三種選擇,一是帶我去警局
、二是找家人解決、三是匯款至他帳戶,我忘記他要我匯
多少。後來是我說不然就10萬元,這中間他們有毆打我、
威脅、恐嚇我,還要我找朋友借錢,我只好無奈的說不然
10萬元解決。他們將我機車騎走後只有將鑰匙還我,後來
是警察找到的,說是在乙○○家樓下看到我機車。當時是
乙○○逼我脫掉全身衣服,要我將身上東西拿出來放在桌
上,乙○○未經我同意,就叫甲○○、小佑拿走我的鑰匙
,乙○○沒說要牽我機車做什麼等語(見偵字卷第12頁至
第13頁);於本院審理時復證稱:當天是池○○約我過去
的,他打電話約我,我忘記她怎麼約我,她就是約我到超
人網咖見面,我在那邊等了一下,池○○就過來說他人很
不舒服蹲在地板上,後面就一群人過來,有包含在庭二位
被告,乙○○一手拿著我的我安全帽,另外一隻空著的手
打我,乙○○說有沒有上我女兒,我就說有,然後他就跟
一個男生輪流拉著我的褲子後面,拉著我的手把我帶到乙
○○的住處,在網咖前的一群人有跟著去乙○○住處,乙
○○一開始坐下來跟我好好講話,甚至請我喝酒,池○○
的朋友跟乙○○的朋友開始毆打我,有用拳頭、甚至拿電
蚊拍電我的臉,其他的我想不起來,乙○○叫我拿牙刷先
刷自己的生殖器,我有刷,因為現場蠻多人的。因為當時
很痛,還有一點紅腫的現象,那時候刷自己生殖器太痛了
,所以我才問可否用另外一種方式乙○○說好之後我才插
入肛門,因為我上了他女兒的事情,所以他一開始是叫我
找我家人來要一筆錢,我打電話跟媽媽講並叫媽媽過來乙
○○住處,媽媽她就整個很緊張,但她沒有過來,也沒有
說要賠錢,我就跟乙○○講我媽媽不來,後來他們又說要
簽本票,又說要叫我的朋友來,我沒有簽本票,但有打電
話叫我朋友過來,但我朋友也不過來,後來他們又毆打我
。我在用牙刷刷生殖器前他們就叫我把身上的東西全部掏
出來放在桌上,包括我的機車鑰匙,我就坐在沙發上,我
本來是騎機車去超人網咖,把機車停在超人網咖那,之後
在乙○○住處後面的大門發現那台機車,之後沒有付乙○
○錢等語(見本院卷第150 頁至第152 頁),是告訴人就
其遭被告乙○○、甲○○與綽號「小佑」、「小豬」及「
小婷」等人強押至被告乙○○住處毆打、凌虐後,其將身
上之物品含機車鑰匙取出,被告乙○○則轉交與被告甲○
○,由被告甲○○與綽號「小佑」之人一同外出騎乘,又
告訴人因不堪被告乙○○等人之毆打、凌虐,而提出以10
萬元和解,其雖打電話向友人、母親求助,然均無法借到
錢,是於102 年11月17日上午10時許,與被告乙○○等人
一同前往警局自首其性侵少女0000-000000 等情,於警詢
、偵訊及本院審理時為前後一致之證述,且證人翁志玉於
偵訊時亦證稱:我先接到我兒子朋友李義仁的電話,說我
兒子怪怪的,好像是被綁票,後來我兒手打電話來,說他
需要錢,但我不太相信,然後另一個人搶過電話跟我說問
我說要怎麼解決問題,我說要怎麼處理,對方說要用錢還
是送警察局,我當下沒有答應要給他錢等語(見他字卷第
20頁至第21頁),且被告乙○○、甲○○亦坦承有與綽號
「小佑」、「小豬」及「小婷」等人強押告訴人至被告乙
○○住處毆打、凌虐,業已如前所認,另被告乙○○、甲
○○亦就告訴人所證稱機車鑰匙為被告乙○○取走後交由
被告甲○○外出牽騎,且告訴人有打電話向友人、母親借
錢等情,亦不爭執,是告訴人前揭證述內容應與事實相符
,足堪認定。
作者: HiranoMiu (美宇ちゃん)   2017-04-23 17:23:00
太長了 請講結論
作者: kay242433 (我就想住米缸裡)   2017-04-23 17:24:00
懶得看完
作者: WiserWilly (打你屁鼓手)   2017-04-23 17:26:00
哎唷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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