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時力提年金納「離婚俸」? 官員:恐引發

作者: H264 (每部影片的真正主角)   2017-04-23 22:53:55
1.媒體來源:
※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時力提年金納「離婚俸」? 官員:恐引發很大爭議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4-23 13:05聯合晚報 記者管婺媛/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黨團在公務員退休撫卹法修正草案納入離婚俸概念制度,
銓敘部官員表示尊重立委提案,有官員說,目前在德國、美國有
這樣的制度,但我國國情與德、美未必相同,直接將制度引進
台灣,訂定在公務員退休制度中,恐怕會引發很大爭議,
需要更多社會討論。
律師呂秋遠指出,這種立法思維有點怪,假設兩造雙方已離異,
其中一人又再婚,甚至不止一次,配偶要如何申請。民法規定,
兩造雙方有撫養義務,若已離異就沒有,一旦這樣立法,不僅
可能侵害人民財產自由,又欠缺客觀標準,法院要如何判定。
當離異配偶一方已經有新的家庭,舊的配偶卻有權利跟新的
配偶分配財產,如此是否真的適當。這簡直是不知如何談起的
立法,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真是個了不起、負責的立法。
律師郭怡青說,目前銀髮族離婚案例確實常見,很多沒有工作
的配偶因年事已高,缺乏保晚年生活保障,很多婦女團體也
支持這樣的方向。既然是要將退休金納入,就不該只針對特定
職業別做規範,畢竟如果只針對特定職業別,可能會有違憲之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0944/2420440
5.備註:
應該是時代力量有史以來,最87的提案,不能再高了
不過顏色正確,我賭鄉民還是支持 XD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4-23 22:54:00
恐三小
作者: K2105158 (勇者あああああ)   2017-04-23 22:55:00
阿不就是一種贍養費的概念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7-04-23 22:56:00
公務員以外的配偶都是二等公民嗎,為什麼沒有???
作者: reyes1989 (shelly1989)   2017-04-23 22:56:00
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
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獄)   2017-04-23 22:56:00
白癡這策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17-04-23 22:56:00
會離婚 就剛好而已
作者: investment (不夠誠實)   2017-04-23 22:57:00
以後專找公務員騙婚賺錢就飽了連回收業者也搶著當
作者: s72005ming (QQ)   2017-04-23 22:57:00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7-04-23 22:58:00
時力公正的提議 也有人要鬥?
作者: saisai34   2017-04-23 22:58:00
不用恐是肯定會造成很多爭議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7-04-23 22:58:00
明顯是一條洗錢管道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7-04-23 22:58:00
女性公務員離婚要給男方嗎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龜兒子)   2017-04-23 23:00:00
都砍到年輕人領不到了,還要分一半給前妻?可笑
作者: s72005ming (QQ)   2017-04-23 23:00:00
樓上有領年金就要給呀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7-04-23 23:00:00
贍養費交給法官去判,離婚糾紛針對公務員的理由是??
作者: hung9465   2017-04-23 23:01:00
公務員爽死了,可以娶了又離,又娶又離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7-04-23 23:02:00
前後嫁三個軍公教 那就領9萬了 帥唷!
作者: lml99 ( )   2017-04-23 23:05:00
87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3 23:05:00
德日美有在限定公務員嗎?講話都講一半的喔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7-04-23 23:06:00
台灣沒有贍養費吧 只有財產分配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3 23:08:00
有種就包含勞工,只針對公務員就是看選票的垃圾
作者: blackshdows   2017-04-23 23:08:00
德國 美國有這個制度可以參考看看呀 吊出一堆黨工
作者: newholucan (Be brave& Keep working)   2017-04-23 23:12:00
支撐勞保納入,離婚不用分擔家務,又可領前配偶的錢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4-23 23:13:00
其實只是擴大離婚時可請求的範圍罷了,還要法管裁量,不是一定可以拿的到。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3 23:14:00
擴大這種請求權單存針對軍公教喔,真是先進立法是軍公教的配偶比較弱勢,所以要特別立法保護嗎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7-04-23 23:15:00
一直說只針對公務員的要不要去看一下法案啊?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3 23:16:00
可以拿出來蛤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7-04-23 23:17:00
立法院網站就有啦 從下午到晚上大家討論的都基於誤解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7-04-23 23:18:00
歡迎時代繼續強推這種法案,哈哈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7-04-23 23:18:00
https://goo.gl/hd0gue 有興趣的可以看75條
作者: sprance   2017-04-23 23:19:00
是在想什麼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3 23:19:00
立法院網站資訊多到爆炸,有資訊可以提出來,我以後會幫忙宣傳我看75條立法理由實在看不出來有何誤解,還是民法1030-1也要修?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7-04-23 23:26:00
雙口顯然是沒看法案就亂講一通 一堆人跟著起舞 呵呵https://goo.gl/oTpYzo 民法修正草案在這 幫你附上最明顯的誤解就是不是分錢啊 也不是退休後才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3 23:37:00
Ok 多謝,不過黨團沒針對職業別做說明嗎,還是因為放假沒辦法做說明?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7-04-23 23:39:00
阿災 記得之前看臉書有看到提民法啊但沒仔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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