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兩者引用的條例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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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八田與一銅像的頭,涉嫌觸犯的是刑法第354條的毁損器物罪,屬告訴乃論,需要所有權人提告,檢警機關才能著手偵辦。
砍陽明山蔣中正銅像的頭,涉嫌觸犯的是刑法第138條的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不是告訴乃論,所以檢警機關必須主動偵辦。
烏山頭水庫旁的八田與一銅像「據說」管理人是嘉南水利會,不是公物,被毀損的話,要水利會提告才能偵辦。
陽明山的蔣中正銅像是台北市公園處管理的,是公物,毀損公物屬「非告訴乃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