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中選會標準惹議 楊烈po文竟罰比馬英九重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資深本土藝人楊烈因在去年總統大選投票當天,於個人臉書發
文力挺小英,遭中選會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裁罰60萬元。經楊烈提起行政訴
訟,楊的律師今當庭質疑,前總統馬英九的競選粉絲團「台灣加油讚」也曾發生類似狀況
,情節明顯比楊烈更嚴重,卻只挨罰50萬元,中選會標準顯然輕重失衡。
去年1月16日總統大選投票當天,楊烈在臉書寫下「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
擾、威赫、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等文句,此舉被中選會認定違反《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所規定的「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
助選活動」,事後開出60萬元罰單。
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楊烈本人並未到庭,其委任律師鍾秉憲指出,楊烈當
天發文後不久就立刻刪文,不僅發文時間是午夜,而且用的還是自己個人臉書,行為顯然
不構成中選會過去所說的系統性、組織性等要件,情節非常輕微,影響範圍只及於自己的
親朋好友,相較於馬英九官方競選粉絲團過去只被罰50萬元,顯然並不合理。
中選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回應,馬英九粉絲團當時是小編不慎犯錯,當事人並不知情,而
楊烈卻知道自己行為違法,而且這類po文可以複製傳播,影響力也比傳統媒體還要大,所
以才加重裁罰。
鍾秉憲聞言立刻反擊,沒什麼人會在選舉當天特地搜尋楊烈個人臉書,且國會目前還擬要
修法降低社群網路發文的罰則,可見其所要規範的對象應該是報章媒體而非私人社交領域
,中選會說法與修法方向明顯是自相矛盾。
法官庭後指出,本案案情單純,請兩造近日將書狀與相關資料呈給法院,全案定於5月25
日再行後續程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4qMKJE
5.備註: 馬維拉牛棚熱身?
作者:
gh34163 (這。)
2016-04-24 17:39:00不意外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24 17:41:00小編不慎犯錯? 那不是應該罰小編嗎 這什麼解釋啊
作者:
TllDA (踢打)
2017-04-24 17:41:00罰50很多了 支持KMT沒被頒獎 已經罰很重了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7-04-24 17:42:00小編不慎犯錯???
作者:
mtdas (MT)
2017-04-24 17:42:00粉絲團小編知道自己行為違法 楊烈當時是不慎犯錯 好像也通~
作者: beefsoup (牛肉湯) 2017-04-24 17:46:00
這樣就叫做馬維拉? 原po眼睛業障重看不到阿扁救幾年了?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7-04-24 17:48:00小朋友捐柯P總共兩三萬被罰60萬,所以對非藍標準很固定
作者: mbttar25 (nn) 2017-04-24 17:49:00
這種小事還罰這麼種有病= =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4-24 17:56:00莫名其妙的法律,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