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mi5566 (布口以欺付里美)》之銘言:
: ※ 引述《doraBBO (天才小釣手)》之銘言:
: : 借題一問
: : 那以後影評都不能發心得文了嗎?
: : 尤其谷阿莫是個專業的影評,幫忙過濾掉一堆大爛片
: : 4不4片商怕自己爛片騙不到人才這麼大動作?
: 沒錯啊
: 本來就是合理使用
: 谷阿莫是有在影片加入廣告是喔
: 反觀 那些澳門線上最大家賭場趕快告一告好嗎
: 擋住我的視線很礙眼耶
不管有沒有獲利行為
在台灣的著作權法
重製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只有記者發新聞和教師編輯教材才能合法使用
所以
我被記者抄了幾次文都不能韓扣
幹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7-04-24 19:39:00應該要擴大合理使用範圍!!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4-24 19:39:00可以修法嗎? 看怎麼規範?
作者:
dklash (劉翰肥宅‧油膩boy)
2017-04-24 19:39:00你可以在文中說不給記者抄
作者:
YLTYY (winter)
2017-04-24 19:40:00長知識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4-24 19:40:00
當初為了美帝的301法案,台灣的著作權法很畸型
作者:
Qinsect (Q蟲)
2017-04-24 19:40:00記得那是書可以印1/3自用 報告用 教材用 可當作合理使用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4-24 19:42:00一本書要拆成三本印的意思
就像影印教材,學生可能因此不去購買該書籍但學生原本就不會花錢去買這本書籍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4-24 19:46:00
記者報導得註明來源出處 這是寫報導的基本原則...沒註明出出處的都是爛記者書都還給老師了
樓上 這種東西大概都留在學校了 腦袋正常的在業界大概也會被搞成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