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谷阿莫512字聲明全文 6分22秒主張二次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4-24 23:15:09
※ 引述《kodwsg (無)》之銘言:
: 蘋 果 日 報
: 谷阿莫512字聲明全文 6分22秒主張二次創作權
: https://goo.gl/qUAeyW
: 本公司與委任律師討論後認為,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網路短片,依該符合
: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
: 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著作權合理使
: 用在網路上適用原則相關文章,已經有很多人論述,大家可自行搜尋參考。
: 目前本案已向警方說明事情原由,靜待後續檢察官的開庭偵查程序,本公司後續也將會委
: 請律師協助谷阿莫理性、積極的配合檢察官的調查。除了希望能順利解決此糾紛之外,也
: 希望能讓台灣在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這一塊的法律,有更明確的規範與發展而且與科
: 技發展接軌,讓其他也參與二次創作的作者,能更安心於自己的創作。本公司相信,持續
: 有更多的創作產生,定能讓世界變的更美好、文化更進步。
: 也感謝所有支持谷阿莫的人,谷阿莫仍然會持續創作「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網路短片
: ,不會輕言退出或放棄二次創作的權利,謝謝。
我比較好奇,他的影片到底哪裡算合法使用著作權?
https://goo.gl/Fqhxoo
根據智慧財產局所述,著作權法特於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
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智慧財產局又把這法條給定義了
(一)非「以營利為目的」:所謂「以營利為目的」,非僅指經濟上利益可立即實現者,
並包含經濟上利益可能轉換為無形或延後發生者,如企業形象活動、商業與公益結合之活
動等,均屬以營利為目的之行為。
我真的很好奇,藉由他人著作權獲得名氣以及水管高點閱率後的收入 不算營利????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24 23:16:00
算營利行為了吧!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4-24 23:17:00
根本垃圾
作者: zxc2266992 (rainball)   2017-04-24 23:18:00
Youtube算的話一堆人等著被告
作者: vaiking0120 (耐心等待)   2017-04-24 23:18:00
感覺有點海蟑螂的味道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17-04-24 23:19:00
他發這種聲明死定惹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4-24 23:20:00
他講的是二次創作
作者: mn435 (nick)   2017-04-24 23:20:00
能轉換為無形或延後發生者太籠統了 這樣新聞也算吧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4-24 23:21:00
所以文章被記者抄的都快去告一告 谷賠多少被抄的就賠多少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7-04-24 23:22:00
當然是啊XD 你不覺得他的影片完全避重就輕嗎XD
作者: nwtk (貝格)   2017-04-24 23:22:00
這看法官怎麼認定 如果她沒有直接透過影片獲利 這很難說
作者: RZSR (RZSR)   2017-04-24 23:22:00
那要youtube有"實質"給予谷播映影片的報酬,不然要告贏很難
作者: gaduoray (☆嘎多魯蛇★)   2017-04-24 23:23:00
拜託告死他 聽到他聲音就不爽
作者: RZSR (RZSR)   2017-04-24 23:24:00
如果谷沒有讓youtube擺設廣告,基本上要舉證谷有營利很難
作者: logen (前しか向かねえ)   2017-04-24 23:25:00
不是水管會給他收看人數的錢嗎?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25:00
問題即便好了退守不去爭論是否屬非營利行為光是大量影片跟固定頻道 怎麼想都不會是合理範圍
作者: Anastalife (安鈉斯)   2017-04-24 23:26:00
"無形或延後發生者" 照著解釋他根本不用水管利益也可
作者: qaz12453 (路人)   2017-04-24 23:26:00
直接看影片是否有廣告收入 應該就可以證明了吧@@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26:00
要不然不會一堆期刊向各個學校討授權費的問題
作者: TKforever (典哥)   2017-04-24 23:26:00
有廣告收入—谷輸 沒廣告收入—谷贏 大概是這樣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7-04-24 23:27:00
其實根本不用扯到後段的盈利,他光是非法影片就GG了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28:00
我被谷阿莫說服了! 雖然影片來源可疑 但沒供人下載
作者: RZSR (RZSR)   2017-04-24 23:28:00
那要看片商是"用什麼條款"告他的阿,告的人要負責舉證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30:00
至於營利行為喔 不一定要純粹盈餘或是直接收入只要片商舉證他藉由影片或經營頻道 可獲取的相關經濟上
作者: RZSR (RZSR)   2017-04-24 23:32:00
不是支接收入就要看法官自由心證了,不知道有沒有過去判例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33:00
谷阿莫沒靠電影來經營吧 他是靠自己口才幫人代言
作者: RZSR (RZSR)   2017-04-24 23:33:00
告侵權間接獲利而贏的例子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33:00
利益就可以了 那古又要怎麼解釋了?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34:00
又不是用人家電影來幫人代言拿錢例如 "很屌"電影 他沒用"很屌"電影製成周邊商品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36:00
ㄜ光是他把非授權影片放在水管上 就是散布了不用管可不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37:00
看他幫人代言時完全沒有出現電影畫面 純粹都自己口才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17-04-24 23:37:00
下載非法電影沒違法?那成大mp3大家搬電腦搬心酸的喔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37:00
可下載 and 他有用非授權影片"再製影片"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38:00
純下載沒有違法 供人下載、100%內容分享才是觸法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38:00
還有其實有沒有營利的爭執也頂多減輕責任範圍而已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4-24 23:40:00
開張搜索票去看他工作室裡的電腦,裡面應該一堆盜版影片吧,直接一槍斃命
作者: Anastalife (安鈉斯)   2017-04-24 23:40:00
哪有純下載沒違法這種事 下盜版被抓到就是直接GG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41:00
下盜版被抓都是用P2P阿 因為P2P是邊下載邊分享
作者: pigking75 (ppppp)   2017-04-24 23:42:00
沒盈利?整個團隊做愛心的喔?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7-04-24 23:42:00
基本上應該一堆影評也是有違法之虞 但是這位嘴實在太...嗯 吉侵害IBD應該只是比較好吉又好賺吧XD 鋒芒太露必然的結果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17-04-24 23:44:00
純下載非法電影,被版權方知道一樣把你吉到飛起來不是純下載非法電影就沒事,現代人法律常識.....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54:00
樓上 在著作權法內的哪一條文中? 我找不到下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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