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dwsg (無)》之銘言:
: 蘋 果 日 報
: 谷阿莫512字聲明全文 6分22秒主張二次創作權
: https://goo.gl/qUAeyW
: 本公司與委任律師討論後認為,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網路短片,依該符合
: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
: 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著作權合理使
: 用在網路上適用原則相關文章,已經有很多人論述,大家可自行搜尋參考。
: 目前本案已向警方說明事情原由,靜待後續檢察官的開庭偵查程序,本公司後續也將會委
: 請律師協助谷阿莫理性、積極的配合檢察官的調查。除了希望能順利解決此糾紛之外,也
: 希望能讓台灣在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這一塊的法律,有更明確的規範與發展而且與科
: 技發展接軌,讓其他也參與二次創作的作者,能更安心於自己的創作。本公司相信,持續
: 有更多的創作產生,定能讓世界變的更美好、文化更進步。
: 也感謝所有支持谷阿莫的人,谷阿莫仍然會持續創作「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網路短片
: ,不會輕言退出或放棄二次創作的權利,謝謝。
我比較好奇,他的影片到底哪裡算合法使用著作權?
https://goo.gl/Fqhxoo
根據智慧財產局所述,著作權法特於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
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智慧財產局又把這法條給定義了
(一)非「以營利為目的」:所謂「以營利為目的」,非僅指經濟上利益可立即實現者,
並包含經濟上利益可能轉換為無形或延後發生者,如企業形象活動、商業與公益結合之活
動等,均屬以營利為目的之行為。
我真的很好奇,藉由他人著作權獲得名氣以及水管高點閱率後的收入 不算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