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谷阿莫要怎麼打贏這場官司?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7-04-24 23:44:20
※ 引述《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之銘言:
: 光必須是「特定活動」,好像就GG了?
: 要比較安全,好像只能剪預告了,預告應該是片商已同意免費授權的吧?
: 再不然就是不放任何電影畫面,純粹像吳樂天說書一樣自己聊XD
: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48&ctNode=6983&mp=1
: (五)必須是「特定活動」:
: 所舉辦者如係經常性活動,於此類活動中利用著作者,
: 即不符合本條所定之合理使用要件,例如:
: 1、以個人購買的CD音樂,於辦公場所午休或下班時段對公司員工播放,
: 因屬經常性之使用,不符合本條「合理使用」之情形。
: 2、機關、團體或社區提供電腦伴唱機,供員工或所屬社區成員點歌演唱,
: 均屬經常性的利用活動,不符本「特定活動」之要件。
: 3、學校於午休時間或課間播放音樂,亦屬經常性播放情形,不符合本條規定之要件。
: 因此,一般機關或公司行號於歲末年初舉辦尾牙、春酒活動時,
: 邀請藝人演唱歌曲並支付表演人報酬者,自無上述第55條合理使用規定之適用,
: 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利用。
: 惟此類尾牙、春酒活動中,如由主管、員工自行粉墨登場,提供助興節目;
: 或為特定節慶、主題而舉辦之「電影欣賞週」、「卡拉 OK大賽」等,
: 因均屬非經常性之特定活動,且未向觀眾或聽眾收取入場費、復未向表演人支付報酬,
: 即得依著作權法第55條主張合理使用著作。
: ※ 引述《MoWilliams (騎士總冠軍)》之銘言:
: : 如題
: : 本肥宅根據之前的消息
: : 谷阿莫應該是一個團隊,並不是一個人
: : 並不是單打獨鬥
: : 雖然剛剛發了一部有關自身被吉的影片
: : 面對看起來是好幾家電影公司一波波的吉吉攻勢
: : 如果沒有很好的意志力、經濟基礎以及優質的律師
: : 我看要打贏官司的機率低於8.7%,可能會往和解的方式吧
: : 但這樣又是一筆不少的賠償 更重要的是名譽掃地
: : 那谷阿莫要怎麼樣才能做才能打贏官司呢?
: : 要請專業的律師嗎 還是投降輸一半ㄋ?
: : 看在這位U質的youtuber身上幫幫忙想想辦法好嗎???
賣憨啦
著作權法分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他的問題光是第十七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就吃不完了
還有人說什麼公開上傳至網路就什麼免責
白癡唷
書也是公開在書店或圖書館展示
你可以因此去拷貝書嗎
他的律師只能考慮看看能不能靠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讓他脫身
不過
我看他很難唷
哈哈哈哈哈哈
至於鄉民最愛笑的記者是靠這條抄新聞
第 49 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
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但是又有一條可以限制
第 61 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可是呢
通常這條是新聞台對抗其他新聞台
媽的
但是沒有罰則啊
最後
他就算輸了也沒差啦
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頂多麻煩一堆的民事賠償金額而已
我幾年前短詩被抄襲
告人三萬
超爽的
科科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4-24 23:44:00
科三小
作者: gaduoray (☆嘎多魯蛇★)   2017-04-24 23:45:00
這麼會賺 還不多寫幾首短詩
作者: kgb1019 (小凡)   2017-04-24 23:46:00
現場來一首短詩 首吉3萬
作者: dank0506 (qqbow)   2017-04-24 23:50:00
短詩po來看一下顆啥小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24 23:51:00
科科
作者: ppd08 (出賣靈魂換啤酒)   2017-04-24 23:53:00
科三小
作者: letmeguess (MamMaMia)   2017-04-24 23:53:00
我想看3萬元的短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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