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嗆單親卡債媽:薪水只有18k 不會找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7-04-25 15:38:54
※ 引述《wyvernlee (廢死不可!)》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
: 2.完整新聞標題:
: 法官嗆單親卡債媽:薪水只有18k 不會找更高的工作?
: 3.完整新聞內文: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天下午在台中地院前,召開記者會,控訴
: 台中地院消債庭法官陳秋月「違法濫權」,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台中單親媽媽
: 是卡債族,擔任看護工作每月薪水僅18K,向法院申請消債,卻被陳質問,「不會找
: 薪水高的工作?」、「每個月要給小孩500元吃早餐?」全無同理心,且陳今年迄今
: 審理的消債案,全數駁回,呼籲台中地院、司法院需正視處理。
: 「卡債殺手、逼死卡債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天下午3時許,
: 在台中地院大門前上演行動劇、高呼口號,身背卡債大球的卡債族,向象徵台中地院
: 院長、法官代表申請消債,卻被打回票的窘境。
: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今天向台中地院遞上陳情書,地院請庭長張國華接下陳情書,並
: 向司改會、卡債會成員表示,地院在開會後,會有統一的說法。
: 「有不適任的院長、才有不適任的法官!」林永頌表示,2015年8月台中地院長江錫
: 麟就任後,2016年開始更生件數暴跌至44件,撤回案件件數暴增至378件。去年底法
: 官林世民調離消債庭,今年1至3月台中地院開始更生件數竟然是0件,債清機制全面
: 失靈。
: 林永頌表示,一名單親媽媽向司改會反映的經驗,也證明法官陳秋月「無同理心」,
: 不了解卡債族的處境,詢問單親媽,「為何不找薪水高的工作」、「為何要做18k的
: 看護」、「前夫為何不幫忙扶養小孩」、「有債務為何要扶養父母」。
: 林說,更甚的是還要求單親媽同意銀行提出180期0利率的調解方案,無視單親媽無清
: 償能力。
: 台中地院回應,辦理消債事件的法官開庭前均充分準備,開庭時亦客觀、公正、中立
: 、耐心、有禮聽審,維護當事人、關係人訴訟上權利或辯護權,抗議人指台中地院法
: 官各項處置侵害債務人的權益,應有誤會。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22702
: 5.備註:
: 樓下說說看,為何不找薪水高的工作 ?
身為一個之前承辦過消債案件的人,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新聞標題過於聳動了,
會審查到薪資的部分,案中的單親媽媽(下稱當事人)應該是聲請更生程序,
更生程序是在一定的時間內(目前原則是六年),將薪資扣掉必要生活費用後,
拿出來依債權比例還給債權人,以這位單親媽媽的情形,如果確實只有18K的收入,
扣掉自己、小孩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之後,其實能還的金額根本就沒有多少,
為了讓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更容易通過,通常都是會詢問當事人是不是能夠兼職、
尋求家人幫助,或是減少一些必要生活支出,來提高還款金額的,詢問的語氣,
通常也不會太強硬或是到達所謂「嗆聲」的程度。
會有今天消費者債務清理的情形,金融機構、司改會、債務人都是要負責任的,
以金融機構來說:
一、借款時不願意核實的審核資力,濫發信用卡、現金卡(下稱雙卡)。
二、在存款利率那麼低的時代,卻因為濫發雙卡,造成風險增加,當然也
有可能是獲利考量,利息永遠就是在百分之20左右(不要說信用好的
利率比較低,那些人根本就都是繳清的好嗎),這還不算,違約之後
,六個月內還加百分之2的違約金,六個月之後加百分之24的違約金,
算一算,四年就翻倍了,很多債務人在進入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前,
其實都已經還超過本金了。
三、在前期協商的部分,條件過於嚴苛,不管之前還了多少,銀行要求的
就是本金要全部拿回來,目前最寬鬆的大概就是所謂的180期0利率,
問題是,相較於更生程序的6年而言,15年的時間實在是過長,而且
銀行大都是用本金下去除,以欠債180萬來說,每期就要還1萬,相較
於更生程序來講,可能還是還太多。
四、對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解釋過於嚴苛,例如所謂的「奢侈行為」
,銀行甚至會主張你在開始欠款之前的旅遊支出,都是所謂的奢侈行
為,非常的誇張;又或是所謂的還款期限,應要將例外延長到8年的
規定,操作成原則,一開始法官很吃這套,我那時就跟銀行的代理人
說了,以當時的情況,銀行一直這樣,會自食惡果,果然,後來就修
法限制了,現在奢侈行為的解釋比較嚴格了,要延長還款期限到8年,
也是有特別要件。
以債務人來說:
一、除了少數真的是為生活所迫(目前司改會就是拿這些例子一直出來講
)外,很多的人其實花費真的很誇張,吃大餐、買名牌包、出國旅遊
什麼的,這樣子的人,就算讓他透過消債程序來清理債務,在清償期
間,也不能讓他縮衣節食來清償嗎?
二、少數債務人在聲請消債程序前,會有脫產行為,例如將名下的車子出
售給姊姊,然後說錢拿去還給民間債權人,結果車子還是自己在使用
;又或是收入在聲請前一年多、二年突然減少,如果法院不核實審查
,反而讓這些人透過程序來減免清償,對於大多數的老實人,應該也
是不公平的吧。
司改會的情況,我認為是最嚴重的:
一、就像前面所說的,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有很可憐的,像我碰過一個單
親媽媽要養三個小孩,爸爸早就不知道跑那裡了,四個人睡一間房間
,書桌還是撿學校要丟掉的木頭桌椅來用,為了省電,功課要在太陽
下山前寫完;也有很誇張的,就是上面說疑似假買賣車子的、租豪宅
來住的、買最新型的遊樂器的。法院當然要依照每個人的情況,來准
駁聲請。
二、司改會一直在強調的卻是「數字」、「比例」,今天如果說都是很可
憐的例子,那「比例」偏低,的確是要檢討;但是若是都是很可惡、
想賴帳的例子,那要求要「一定比例」的准許、免責(就是不用還錢
了),不是搞笑嗎?
三、所以,我個人是建議,司改會不要再搞這種東西了,司改會應該把臺
中地院這幾年來,你認為應該准許的案子拿出來講,總不會只有單親
媽媽這一件吧?如果確實只有這一件,那臺中地院把大部分的駁回,
有什麼不對呢?
雖然讓債務人藉由債務清理程序讓經濟生活重生是消債條例的立法宗旨,
但是債權人的權益也是要兼顧的,法院就是要站在這個角度去審查,你今
天領個和最低工資差不多的薪水,法官問你說能不能再找一個高薪一點的
工作,就是從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出發,也能被叫做嗆聲,我是覺得蠻好笑
的。
喔,對了,很多人誤解消債程序是只清理「金融機構債權」的,事實上,
是包含「民間債權」的,所以,如果有人欠你錢,而這個人也欠了銀行很
多錢,你最好要注意一下,不要他去聲請更生或清算,你自以為和你無關
,到時人家不還你錢,可是有法律依據的。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4-25 15:40:00
第一時間就有法盲站出來批評法官了 新聞根本刻意誤導想塑造恐龍法官欺負窮苦老百姓的形象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7-04-25 15:43:00
QQ
作者: drigo   2017-04-25 15:45:00
這案子司改會一直拿來當神主牌, 昨晚查了一下, 去年不少這新聞, 怎麼都只拿這18K單親媽媽來砲台中地院法官? 呵呵這新聞風向從去年洗到現在, 真不知道司改會是什麼居心?
作者: superflyy (flyy)   2017-04-25 15:51:00
資本主義 大家都是銀行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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