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一直以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未檢查公益信託,希望一改積弊。此外,也在條文中明
: 定公益信託負資訊公開義務,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要設置專屬網站、公開相關資訊;另
: 也參照美國的立法例以及我國現行財團法人的規定,明定規模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的公
: 益信託,每年公益支出須達財產總額的5%、或是收入總額的60%。
其實這樣還是太少
如果有一個基金會什麼的要說自己是「公益」
至少每年公益支出必須是財產總額的 15%、或者是收入總額的80% (看誰多)才行
不然的話你看一堆什麼基金會成為有錢人逃稅專用
慈濟擁有這麼多財產土地,慈濟不是要助人嗎?怎麼到頭來是自己越來越肥?
如果慈濟每年把自己的資產總額 15% 拿出來做公益,這樣才可以認同他是公益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