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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譏不行免錢 「舉弱」男掐死酒女獲輕判
基隆男子郭金運3年前找一名陪酒小姐性交易,卻因「舉弱」辦不了事,還認小姐譏諷:
「你都不行了,不收你錢!」竟抓狂掐對方脖子企圖硬上仍不成功,反害女方窒息身亡。
高院原本判郭男無期徒刑,但更一審認定郭男非故意殺人,且對被害人懷抱極深愧疚感,
確有悔意,今依強制性交未遂而致被害人於死罪改判14年徒刑。
判決指出,郭男(43歲,在押)於2014年12月5日下午,到基隆一家小吃店飲酒作樂到傍
晚6時許,帶店內一名身材豐腴的53歲陪酒小姐出場嘿咻,但郭男酒後臨陣「舉弱」,嘗
試到當晚9時許仍無法挺進。
女方表示:「你都不行了,不收你錢!」起身穿好衣服要離開。已覺很沒面子的郭男認為
被嘲笑,發狠掐住女方脖子,繼續埋首搓弄企圖硬上,渾然不覺用力過猛且過久,女方已
慘遭勒斃,之後因仍舊不舉,郭男留下女方獨自離開,隔天上午服務生發現出人命,趕緊
報案。
郭男落網辯稱以為女方只是昏過去,非故意殺人。檢方認定郭男殺人姦屍,起訴郭男涉犯
強制性交未遂而故意殺被害人、侮辱屍體等罪嫌。法官依驗屍報告認定郭男僅親吻、愛撫
被害人,但不知女方已死,且出庭屢表愧疚,願每月盡力支付2、3000元彌補女方丈夫,
顯非十惡不赦的冥頑之徒,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未遂而故意殺被害人罪,判郭男無期徒
刑、褫奪公權終身。
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郭男非故意殺人,將郭男所犯罪名從可判死刑的強
制性交而故意殺被害人罪,改為最重判無期徒刑的強制性交因而致被害人於死罪,並指郭
男經濟狀況不佳,雖無法一次支付高額賠償,但屢次表示後悔與歉意,對被害人懷抱極深
愧疚感。
更一審認為,郭男以往前科僅為偷女靴的竊盜罪,無暴力、性侵或其他犯罪紀錄,本案又
非預謀,郭男已知罪責深重、良心深受譴責,所以改判他14年徒刑,另偽簽他人簽名所涉
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至於被控侮辱屍體罪部分,因郭男企圖性侵被
害人時不知對方已死,仍判無罪。可上訴。
郭男今沒出庭聆判,郭男去年8月於二審出庭聆判後,還押時被媒體問到對被害人有無歉
意,他駐足說:「有。」並對著鏡頭鞠躬哽咽說:「對不起!」(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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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你有悔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