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whung (畫一隻雞)》之銘言:
: ※ 引述《hiokchi (連筱葳)》之銘言:
: 如果協商有效,就會把協商結果送到院會
: 等到開會時,主席(立法院院長或副院長)在處理
: 流程如下
: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宣讀
: 議事人員: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時間: .....
: 地 點:議場主席辦公室
: 決定事項: ... .... , ............. .。 ..... ...
: ....... ....,,......... .... 。
: 一。…
: 二。...
: .....
: 主 持 人:
: 協商代表:...
: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無效協商,就不會有以上的流程。
廢話
: 無效協商,不代表 你的黨團代表可以說話不算話。
法規沒規定"第一次協商簽字的黨團立場,等於你以後協商都是這立場",
要嘛去找院長改法規,不然你根本在做超法規解釋。
而且第二次協商開會到這議題時,KMT是直接當著大家面前閃人,
等於是兩黨說好就可以過,這時重點就在提案的品質好壞
什麼上次簽字這次修改說話不算話之類的都是扯屁話。
: : 黃國昌為人不圓滑不會做人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但是他本身就是一個會認錯會道歉的人,
: : 雖然他這次講話沒有那麼得宜太不給徐永明面子,但我支持他的堅持,二萬五的樓地板真
: : 的沒什麼道理。
: 很簡單的幾個問題
: 如果徐永明委員同意的內容,可以不算數,那以後還要和徐永明委員協商嗎?
: 如果不是念法律的委員講的話可以不算數,那以後還要和徐永明委員
: 高潞·以用委員
: 林昶佐委員
: 洪慈庸委員
: 協商嗎??
: 如果國民黨不在,時代力量講的話可以不算數,那以後國民黨不在的話
: 還要和時代力量協商嗎??
: 我認同黃國昌委員的樓地板立場,也覺得他的堅持很有道理,
: 但黃國昌委員對於該協商不算數的理由,我完全不能接受。
對玻璃心來說什麼理由都是多的,黃沒有違反法規,
不能接受老話一句:去找院長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