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抬頭
民國七十七年(西元1988年)十一月十一日由總統公布的《廢棄物清理法》,增訂第十條之
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皆是規範資源回收的條文。民國七十八年六月訂頒《廢寶特瓶回收
清除處理辦法》。環保署為了推動廢棄物回收工作此計畫為「惜福計畫」。八十三年四月
訂頒《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公告回收項目和辦法。成立新的共同組織 「一
清基金會」推動四合一」資源回收計畫 。環保署長宣布自八十六年元月一日起將實施「
四合一」資源回收改革計畫。 環保署在八十四年五月十八日,討論通過《廢棄物清理法
》修正草案,將全部條文增加至六十五條,不但規範廢棄物的清理,而且規範資源回收。
八十四年十月底,環保署完成《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草案初稿。 2001年,《廢棄物清理
法》進行第七次大幅修法,廢棄物由本來的清除、清理開始轉向考慮再生再利用等「資源
化管理」,並且增加了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2002年,則公布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環保署與各級地方政府,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而此二機關要負責制定施行減少廢棄物與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法令。(摘錄自WKIK百科)
如今 分類已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就連在科技園區工作的爆肝工程師也可兼職當回收業者
但還是有人不知道要如何分類
請問各位單兵該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