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性侵騙改運 退職警欺負嫩妹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7326
4.完整新聞內文:
106年4月26日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廖姓退職警察經營服飾店,他見剛滿廿歲的女子小如(化名)出面幫胞弟處理與服飾店的消費糾紛,欺她涉世未深,恫稱「妳家有人生病,妳身上有不好的東西,會害到家人,跟我發生關係可以把我的好運傳給妳」,將她載往摩鐵性侵,新竹地檢署上週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廖男。
檢警調查,小如的弟弟曾到廖男的服飾店購物,因樣式與價格問題發生消費糾紛,小如得知後出面替弟弟解決。
恫稱妳身上有不好東西
四十八歲的廖姓退警見小如年輕且單純,恫稱「要對妳提出教唆恐嚇告訴」、「服飾店工會要對妳提告」、「黑白兩道的人要對妳不利」,還說「我當過警察,有能力讓妳擺脫罪名」、「不要跟你爸媽或第三人說,他們若知道會對家人不利」等語。
廖男又說需要一筆賠償金,要求小如提領五千元給他,還說:「妳家中有人生病,妳身上有不好的東西,會害到家人,跟我發生關係可以把我的好運傳給妳,而且可以不用支付賠償金。」
小如畏懼不敢違逆
因小如確實有家人生病,家人曾至寺廟求籤,籤詩指將有貴人相助,小如誤信廖男所言,且因畏懼而不敢違逆,也不敢告知親友,任由廖男駕車載往摩鐵性侵。
但事後小如情緒不穩而哭泣,並有自殺念頭,家人察覺有異後發現上情,陪同小如報警。
檢方調查,小如受辱後,廖男在摩鐵還命令她傳簡訊,稱「我真的很喜歡你!我要跟我男朋友分手,你願意跟我在一起嗎?」製造小如喜歡他的假象,意圖做為脫罪證據。
廖男性侵被起訴
檢方認為,雙方後續並無聯繫或互傳簡訊談心、互訴感情或約見面等行為,顯然與一般男女表白後的發展不符;且小如若真對廖男有好感,大可在摩鐵當面表白,何須再傳簡訊?檢方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廖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