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著作權是個很熱門的話題
記者在媒體公司保護下常抄BBS 還常常不附名字(這可比某O先生更噁心了)
別忘了記者比古阿莫還多一個新聞自由保護傘,這個保護傘的保護力又更大了
能跟新聞自由保護傘的類比的差不多只有像立委言論免責權之類...
但是新聞自由保護傘並非萬能:
還是有被告成的例子
不知本版如果想聯合起來集體訴訟,蒐集一些比較站得住腳的證據(超越保護傘合理範圍的)
(應該有吧,不然為何心虛到不附名字呢)
再找些很強的律師團來告(想找法服?)
可行性如何呢? 出庭就給有經驗又很閒又不嫌麻煩的那幾個當代表好了 像某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