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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製油在2013年涉入大統長基混油案,屏東地院今天下午宣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罰頂新800萬元,並沒入不法犯罪所得近8億元;同時將頂新製油油脂課長陳聰筆、屏東廠長曾啟明及品管組長蔡俊勇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2013年屏東、台北、彰化檢方聯合偵辦大統長基油品違法添加銅葉綠素混油案,查出頂新製油從大統長基購買混油品,將油品用在替味全代工的食用油上,由頂新製油屏東廠代工的21項味全油品全數下架,目前頂新製油已停工,味全也已退出國內油品市場。
頂新製油表示,針對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的油品事件宣判為有罪判決,頂新製油深感遺憾,將會提起上訴。
頂新製油解釋,向大統長基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於油品入廠時,以高於業界的標準,要求大統長基提供原產地證明,並自主把關進行檢驗,如有規格不符,均退貨處理,並無放水。過去採購油品的價格,也高於其他廠商向大統長基採購的價格,並非低價採購。至於檢驗數據與規格的部分,經專家到庭鑑定後,也確認沒有放寬標準或檢驗錯誤的情況。
備註:YO虧了8yee,法官大判800萬(懶叫比雞腿)